原標題:受賄超737萬元 安徽省馬鞍山市委原常委何志中一審被判十年

新京報訊 據蕪湖法院官微消息,2022年6月30日上午,安徽省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馬鞍山市委原常委、祕書長何志中受賄一案,對被告人何志中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對被告人何志中違法所得均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

2007年至2021年,被告人何志中在擔任靈璧縣縣長、靈璧縣縣委書記、宿州市人民政府祕書長、宿州市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馬鞍山市市委常委、祕書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爲,爲他人在收購國有資產、分期繳納土地出讓金、項目引進、調整工作崗位、承攬監理工程項目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現金、紅木傢俱等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737.0376萬元。

安徽省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爲:

被告人何志中的行爲依法構成受賄罪,何志中受賄數額特別巨大。鑑於何志中在公訴機關提起公訴前能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且其悔罪、退出全部贓款,在審查起訴階段自願認罪認罰,具有法定、酌定的從輕、從寬處罰情節,可以從輕、從寬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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