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安徽淮南,12歲男孩小朱騎電動車行駛,途中低頭分心看手機,結果越過中心黃實線撞上對向一輛正常行駛的小汽車。交警調查後確認小汽車不存在超速、逆行等任何過錯,認定小朱負全部責任。

不料小朱的父母對此大爲不滿:

“車速不快也應該停下來!”

“車要先讓人!”

“他還是小孩子!”

交警對此予以嚴厲駁斥:

“你孩子低頭騎車不看路,

越過中心線撞人家,

人家承擔什麼責任?”

“小孩子12歲你讓他騎電動車?

你這不是幫他(維權),

是害他!”

交警提醒:未滿16週歲,禁止駕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暑期將至,請家長切實看好自己的孩子!不要讓孩子犯錯,更不要讓別人爲自己孩子的錯承擔責任!

來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責任編輯:吳劍 SF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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