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两份单位行贿罪判决书,均涉及此前因受贿罪被判刑的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张农科。据判决书披露,涉案两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为承揽工程项目,向张农科行贿数百万元不等,最终均因单位行贿罪被判刑。

在其中一起案件中,据法院认定,2012年至2016年,住所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中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其法定代表人李某峰在承揽某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程、某村分类垃圾综合处理厂渗沥液处理站工程、北京某文化产业(通州)发展大厦等工程项目过程中,曾向张农科和原水长山远(北京)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军行贿人民币600万元,向张农科个人行贿1万美元,并为张农科支付房屋装修费90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696万余元。

法院认为,中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构成单位行贿罪,被告人李某峰作为被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亦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中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最终被判犯单位行贿罪,罚金一百二十万元;李某锋因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另一起案件中,被告单位宿迁市华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曹某同样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刑。据法院查明,2015年至2019年间,被告单位宿迁市华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被告人曹某为在承揽劳务工程项目等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给予张农科钱款505万元、5万美元及价值人民币8万余元的玉扳指一枚,共计折合人民币546万余元。

最终,宿迁市华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因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被告人曹某因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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