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夏季治安打擊整治“百日行動”開展以來,德江縣公安局迅速響應、雷霆出擊,始終保持對各類違法犯罪行爲的“零容忍”態度,形成高壓態勢。日前,德江縣公安局穩坪派出所破獲2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抓獲犯罪嫌疑人4人。

案例一:6月27日,德江縣公安局穩坪派出所接到羣衆舉報,稱在穩坪鎮楓香村海溪河裏有人用網捕魚。

接報後,民警立即驅車趕往現場,迅速將正在用拖網捕魚的張某某(男,31歲,德江穩坪鎮人)、張某(男,32歲,德江穩坪鎮人)兩人控制,當場查獲魚3條和拖網1張。

經審訊,張某某等2名嫌疑人對其非法捕撈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案件正在辦理中。

案例二:6月28日,德江縣公安局穩坪派出所接到羣衆舉報,稱在穩坪鎮平頂村溪流裏有人用藥毒螃蟹。

接報後,民警迅速趕到現場,將正在河岸邊拾螃蟹的田某(男,29歲,德江玉水街道人)、安某(男,37歲,德江玉水街道人)兩人當場控制,現場查獲一瓶甲氰菊酯和132只螃蟹。

經審訊,2名嫌疑人對其非法捕撈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民警提醒:廣大人民羣衆要自覺遵守“禁漁令”,堅守底線,不要心存僥倖,爲一時之利而以身試法,小心撒了漁網,卻落入法網。

法條指引: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指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行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之規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圖文|朱儁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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