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進過方艙的不要、陽過的不要”,這種歧視本不該出現

部分用人單位“談陽色變”,不是對待新冠肺炎康復者的正確姿勢,必須予以糾正。

撰稿/新京報評論員 徐秋穎 編輯 遲道華 校對 李立軍

“進過方艙的不要、陽過的不要。”據新聞晨報報道,最近一段時間,曾感染過新冠的陳峯和同伴在求職過程中頻頻遭拒。由於旅館不接收新冠肺炎康復者,陳峯“流浪”生活已經持續1個月

梳理相關報道就會發現,這並非個例。在某勞務中介6月28日招工信息表上,36項招聘信息中有9家用人單位,明確告知不要有新冠陽性史的人員。此外,一些知名公司也將其作爲招聘要求,其中不乏白紙黑字予以標註。

將新冠肺炎康復者拒之門外,這是赤裸裸的就業歧視。當人們生活的城市終於挺過難關,復工復產成爲主基調時,新冠肺炎康復者卻被排除在外,這令人遺憾。僅因不幸感染,就喪失了工作的權利,這對新冠肺炎康復者而言,不啻繼病毒之後的“二次傷害。”

此前也曾有媒體報道,新冠肺炎患者治癒後出了方艙卻回不了小區,也發生過因此被用人單位辭退的惡劣事件。前者涉嫌侵犯新冠肺炎康復者人格尊嚴,後者則公然違反法律規定。

我國《勞動法》賦予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的權利。人社部也早下發通知,明確規定對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企業不得以此爲由解除勞動合同。一些地方總工會還發布提示,對已治癒的新冠肺炎患者,用人單位不能以曾患傳染病爲由拒絕錄用。

但在就業市場上,招錄員工前,一些用人單位要先調閱兩個月或者更長時間的核酸檢測記錄,一旦發現“陽過”意味着“一票否決”,“陽過”也被打上了“不健康”的標籤,以至於不少康復者選擇隱瞞病情,甚至產生了“病恥感”。

由此可見,糾正偏見或許比治癒疾病更難。權威專家一再解釋,從目前的研究和臨牀經驗來看,新冠患者治癒出院、無症狀感染者解除醫學觀察後,體內已產生相應抗體,目前還沒觀察到造成傳播的案例。並且,國內外的研究一致證明核酸復陽者沒有傳染性。

即便如此,一些用人單位在招工時依舊“談陽色變”,而社會中存在的偏見和誤區也非“一日之功”可消除。這不僅需要理性引導、持續加強相關科普,以消除社會對新冠肺炎康復者的誤解,也需要勞動監察部門積極承擔起監管責任,對相關用人單位的就業歧視行爲予以追責處理,維護新冠肺炎康復者的就業權益。

上述報道中的陳峯此前是一名方艙志願者,在方艙工作時不幸感染,康復後反而遭受就業歧視,這樣的情況更該得到重視。若像陳峯這樣的志願者再就業的權利都難以保障,或會產生不良的示範效應,誰還願意在危難時刻挺身而出?

就業是最大的民生。如今,感染新冠肺炎的患者不是一個小數目,保障他們康復後平等就業的權利是保民生的題中之義,也是助力復工復產、保障經濟社會活力的必要之舉,更是彰顯社會人文溫度的標尺。因此,社會方方面面理應爲他們重回正常的生活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幫助,這也是一個文明社會應有的自覺。同時,有關方面也需加強執法監督,維護好新冠肺炎康復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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