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財經官方微博消息,據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官網6日消息,結合深圳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實際,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對《深圳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規定》進行了修訂,形成了《深圳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

此次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精簡公積金貸款的定義,調整共同申請人的範圍等等。《貸款規定》擬在本次修訂中明確申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不論有無繳存住房公積金均可以作爲共同申請人;同時還明確申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是購房人的,應當作爲共同申請人。

此外,《貸款規定》在本次修訂中提出,基於目前深圳市住房房價實際情況,爲防範資金風險,在商轉公貸款中增加對存量商品住房(下稱二手住房)的評估要求,即申請商轉公貸款的住房爲二手住房的,原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餘額應當低於以二手住房成交參考價作爲重要參考計算的總價款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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