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深圳:完全自動駕駛汽車8月起可在交管劃定的區域、路段行駛

據深圳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7月6日發佈的公告,《深圳經濟特區智能網聯汽車管理條例》經深圳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於2022年6月23日通過,現予公佈,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值得注意的是,該《條例》對“完全自動駕駛汽車”的行駛範圍、責任認定等進行規定。

《條例》第三條規定,本條例所稱智能網聯汽車,是指可以由自動駕駛系統替代人的操作在道路上安全行駛的汽車,包括有條件自動駕駛、高度自動駕駛和完全自動駕駛三種類型。其中,完全自動駕駛,是指自動駕駛系統可以完成駕駛人能夠完成的所有道路環境下的動態駕駛任務,不需要人工操作。

《條例》還規定,完全自動駕駛的智能網聯汽車可以不具有人工駕駛模式和相應裝置,可以不配備駕駛人。但是,無駕駛人的完全自動駕駛智能網聯汽車只能在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劃定的區域、路段行駛。

而對於備受關注的事故責任問題,《條例》也作出了規定,以車輛所有人、管理人作爲責任方。第五十一條規定,“完全自動駕駛的智能網聯汽車在無駕駛人期間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情形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對車輛所有人、管理人進行處理。”第五十三條則規定,“完全自動駕駛的智能網聯汽車在無駕駛人期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智能網聯汽車一方責任的,由車輛所有人、管理人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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