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投資大師’是劉某,她可把我們坑苦了!”5月8日,由內蒙古自治區鄂托克旗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劉某詐騙案一審判決生效,被告人劉某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


“把這個‘投資大師’推薦給你吧,我最近通過他賺了好多,你也可以試試。”劉某一邊打麻將一邊將“投資大師”推薦給牌友。牌友接受了劉某的推薦,殊不知這個“投資大師”就是劉某本人。劉某以“投資大師”的身份在多個網絡平臺註冊賬號,刻意製造投資盈利的假象,謊稱能夠幫助投資人購買郵幣理財、國債逆回購等投資理財產品並獲利,吸引投資人投資。



詐騙過程中,劉某一人分飾兩個角色。“投資大師”劉某在線上以小利相誘,對被害人進行不定期返利;牌友劉某則在線下鼓吹自己賺了很多錢,鼓動被害人增加投資金額。此外,她在短視頻平臺刷到了前夫的弟弟,便以虛構的身份添加其爲好友,鼓動其“投資”,致其上當受騙。


經查,2013年至2021年12月,3名被害人先後數次通過銀行、微信轉賬等方式共向劉某匯款80餘萬元。劉某向2名被害人返利17萬餘元。劉某將所騙錢款全部用於日常消費及網絡賭博。


來源:拒絕跨境賭博

舉報/反饋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