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劉玉瀛受賄6000餘萬受審 曾任華宸信託董事長、黨委書記

每經記者 馮典俊    每經編輯 陳星    

近日,內蒙古興安盟中級人民法院公佈一則案情:7月1日,興安盟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原二級巡視員劉玉瀛受賄、行賄一案。

記者注意到,劉玉瀛此前曾擔任華宸信託董事長、黨委書記。

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6067.17萬元

資料顯示,劉玉瀛於2014年1月至2017年10月擔任華宸信託董事長、黨委書記。

在離開華宸信託後,劉玉瀛先後擔任內蒙古自治區派駐國有企業監事會主席、審計廳黨組成員、工業和信息化廳二級巡視員。

2020年10月,內蒙古紀委監委發佈消息,劉玉瀛涉嫌嚴重違紀違法。2021年5月,興安盟檢察分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劉玉瀛作出逮捕決定。

此次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興安盟分院指控:2000年至2015年,被告人劉玉瀛在擔任包頭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財務部副部長、結算中心主任、計劃財務部部長、總會計師、副總經理、總經濟師、華宸信託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有關個人和單位在物資採購和銷售、貨款結算、職務晉升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6067.17萬元,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同時,2009年至2015年,被告人劉玉瀛爲了拉近關係、謀取工作調整和感謝蘇某對工作調整方面提供的幫助,多次送予蘇某現金,共計人民幣500萬元,應當以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司增資失敗

華宸信託成立於1988年4月,前身是內蒙古信託投資公司。公司前三大股東爲內蒙古交通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持股比例36.5%)、中國大唐集團資本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2.45%)、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持股比例30.2%)。

在劉玉瀛離開後,華宸信託董事長一職空缺,直至2019年內蒙古銀保監局批覆覈准田躍勇華宸信託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董事任職資格。

2020年7月,自治區黨委第八巡視組向華宸信託黨委反饋巡視情況指出,公司存在黨的領導融入公司治理不到位,做強做大主責主業有差距;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措施不力,盡職調查、風險評估控制不嚴,違反審慎經營問題突出等問題。

去年8月份,華宸信託再次換帥,提名吳潮科爲公司董事長,免去田躍勇華宸信託董事長職務。

值得一提的是,內蒙古銀保監局於2021年9月批覆,內蒙古金融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符合信託公司出資人資格條件,同意內蒙古金融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向華宸信託增資。然而,華宸信託未能在規定期限6個月內完成有關法定變更手續,因此,監管部門於2022年4月對該覈准事項予以註銷。目前華宸信託註冊資本爲8億元。

記者注意到,2021年年報顯示,華宸信託實現收入3994.60萬元,同比下降72.28%;淨利潤爲3075.17萬元,同比上升36.57%。2021年末信託資產合計7.84億元,較年初下降0.22億元,與2018年的22億元相去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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