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藥監局7月7日深夜發佈關於廣州市韓妃化妝品有限公司飛行檢查結果的通告,責成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責令該企業停產整改,並對其立案調查。此前的7月4日,國家藥監局已發佈通告要求各省(區、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相關化妝品經營者立即暫停經營標示名稱爲“韓妃染髮膏”的系列化妝品,深查深究其進貨渠道,發現違法行爲的,依法嚴肅查處;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

國家藥監局表示,近期,國家藥監局組織對廣州市韓妃化妝品有限公司進行了飛行檢查,發現該企業違反了《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化妝品生產許可工作規範》等有關規定。該企業已對存在的問題予以確認。

飛行檢查結果顯示,該企業在質量管理方面存在未有效運行質量管理體系、未按照規程記錄生產活動等問題;在廠房與設施方面存在生產設備未及時清場、未及時清潔消毒等問題;在物料與產品方面存在未按照規定對原料進行進貨查驗等問題;在產品銷售方面存在未按照規定對產品銷售進行記錄等問題。

處理措施包括:1.國家藥監局責成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該企業涉嫌未按照化妝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的要求組織生產的行爲依法查處,並評估相關產品安全風險,按照《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的規定責令該企業實施召回,必要時依法採取緊急控制措施。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組織對該企業立案調查。有關查處結果及時報告國家藥監局。

2.對檢查中發現的有關缺陷和問題,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責令該企業停產整改。該企業完成全面整改並經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檢查確認、發佈復產通告前不得恢復生產。有關整改和復產情況及時報告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責任編輯:吳劍 SF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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