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伊春一男子刘某为帮助儿子取得公务员身份,委人让儿子在未参加公务员考试的情况下,按照“特殊人才”违规招录进入牡丹江监狱工作,事后刘某给宋某某送去存有50万元的银行卡。

2022年7月8日,12309中国检察网公开了前述南岔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起诉书显示,被告人刘某,男,1964年某月某日出生,高中文化程度。2011年6月,刘某在其子刘某某报考黑龙江省司法系统公务员考试没通过资格审核的情况下,为帮助刘某某取得公务员身份,刘某通过某某有限责任公司林某某找到时任黑龙江省某厅某部门的宋某某(已判刑),委托其帮助刘某某进入司法系统工作。

2011年9月,刘某某在未参加公务员考试的情况下,被宋某某按照特殊人才违规招录进入牡丹江监狱工作。2011年11月22日,刘某为感谢宋某某的帮助,来到黑龙江省某厅宋某某办公室,将事先准备好的一张存有50万元人民币的中国农业银行卡装在牛皮纸信封中送给宋某某,后离开。

起诉书显示,本案由南岔县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以被告人刘某涉嫌行贿罪,于2022年5月17日向检察院移送起诉。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认罪认罚,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责任编辑:吴剑 SF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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