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興安盟7月8日電 (記者 張林虎)8日,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興安盟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內蒙古森林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宋德才受賄、貪污、行賄一案在該院公開開庭審理。

內蒙古人民檢察院興安盟分院指控:2004年至2021年,被告人宋德才在擔任阿里河森工公司(林業局)黨委委員、常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玖龍興安漿紙(內蒙古)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金河林業局(森工公司)黨委委員、常委、副書記、局長(總經理),內蒙古森工集團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內蒙古林管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承攬、職務提拔、崗位調整等方面,爲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的財物共計1021.9萬元,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09年末至2011年,被告人宋德才在擔任金河林業局(森工公司)黨委委員、常委、副書記、局長(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夥同他人侵吞公共財物共計851餘萬元,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13年至2014年,被告人宋德才在擔任金河林業局(森工公司)黨委委員、常委、副書記、局長(總經理)期間,爲謀取職務提拔,多次送予蘇某現金共計160萬元,應當以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本案將擇期進行宣判。(完)

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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