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原副主任傅政華涉嫌受賄、徇私枉法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吉林省長春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長春市人民檢察院已向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傅政華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傅政華,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傅政華利用擔任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長、局長,北京市委常委,公安部副部長,中央政法委員會委員,司法部部長,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傅政華身爲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情私利,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傅政華一人犯數罪,依法應當數罪併罰。

此前報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日前對第十九屆中央委員、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原副主任傅政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3月31日,官方宣佈,傅政華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4月21日,官方通報,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徇私枉法罪對傅政華作出逮捕決定。

完全背棄理想信念 參加孫力軍團夥

“完全背棄理想信念,從未真正忠誠於黨和人民,徹底喪失黨性原則”“政治野心極度膨脹,政治品行極爲卑劣,投機鑽營,利令智昏,爲達到個人政治目的不擇手段”……邁向68歲之際,傅政華拿到的是一份用詞極爲嚴厲的處分通報。

傅政華生於1955年3月,河北灤縣人。1970年12月參加工作,1973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他曾任北京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公安部黨委副書記、常務副部長,司法部部長、黨組副書記等職。

長期任職於政法領域的傅政華參與調查、偵破“1996年運鈔車搶劫案”“1997年白寶山案”“黃光裕案”“馬加爵案”等大案。實際上,他“對紀法毫無敬畏,執法犯法,徇私枉法,擅權專斷,恣意妄爲,造成嚴重惡劣政治後果”。

傅政華被指“長期違規領用和攜帶槍支,形成嚴重安全隱患”,這一表述頗爲罕見。“從未真正忠誠於黨和人民”,在處分通報中也不常見。

根據此前通報,傅政華政治野心極度膨脹,政治品行極爲卑劣,投機鑽營,利令智昏,爲達到個人政治目的不擇手段;參加孫力軍政治團伙,拉幫結派,結黨營私;在重大問題上弄虛作假、欺瞞中央,危害黨的集中統一;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長期結交多名“政治騙子”,造成惡劣影響。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