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華夏時報

據最高檢官網7月11日消息,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原副主任傅政華涉嫌受賄、徇私枉法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吉林省長春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長春市人民檢察院已向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傅政華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傅政華,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

被告人傅政華利用擔任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長、局長,北京市委常委,公安部副部長,中央政法委員會委員,司法部部長,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傅政華身爲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情私利,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傅政華一人犯數罪,依法應當數罪併罰。

今年4月21日消息,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原副主任傅政華涉嫌受賄、徇私枉法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徇私枉法罪對傅政華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今年3月31日消息,傅政華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去年10月2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傅政華被查。

公開履歷顯示,傅政華1955年3月生。2016年,傅政華任公安部黨委副書記、常務副部長。2018年3月,國家機構改革後,傅政華任司法部部長、黨組副書記。2020年5月,傅政華任十三屆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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