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銀行行長花鉅款“找關係”,被連騙26次……

近日,李某因犯騙取貸款罪、違法發放貸款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在此之前的3月11日,山東省高級法院對趙某河詐騙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趙某河上訴,維持原判。

至此,這樁歷時七年、涉案金額高達3.5億元的特大詐騙案件,終於畫上了句號。

1065萬元的天價運作

2020年7月19日,山東省濱州市某銀行行長李某因涉嫌騙取貸款罪、違法發放貸款罪,被公安機關抓捕歸案。在證據面前,李某如實供認了自己的犯罪事實。然而,高達數億元的涉案款卻不翼而飛。這筆鉅額錢款究竟去了何處?

帶着疑問,辦案人員對李某的經濟收支情況進行了詳細篩查,發現李某近5年來有大筆款項分別轉入北京、內蒙古等地賬戶,趙某河詐騙的犯罪事實隨之浮出水面。2020年7月24日,濱州市公安機關將趙某河抓獲歸案。

2014年底的一天,來自內蒙古自治區赤峯市的趙某河,在受邀到高中同學家中做客時,認識了時任濱州市某銀行行長的李某,閒聊中得知2015年3月李某的女兒準備參加高考藝術類考試,但成績不夠理想。趙某河對李某說“這事不難辦”,聲稱自己的姨父霍某擔任內蒙古某高校副校長,並且與教育部多位領導熟識,可以幫着問問,讓孩子上個好大學

聞聽此言,正爲此事發愁的李某立即請趙某河幫忙問問。二人此後交流較多,加之趙某河家庭背景較好,李某對趙某河虛構的教育部“郭部長”、北京某學院“曹院長”和北京某大學“顧校長”等一連串身份深信不疑,更對其大包大攬的入學操作滿懷期盼。

2015年3月10日,在李某一家的期盼中,趙某河開始了“安排”行動。

“上大學首先需要選號,這是必須的上學流程!”趙某河聲稱,已經委託自己的姨父霍某幫忙牽線搭橋,但必須要先付一筆活動經費。對此,李某不加懷疑,先後向趙某河轉賬100餘萬元。

兩個月後,趙某河再次找到李某,謊稱需要辦理北京某學院的藝考合格證,並安排李某之女進入該學校就讀,但活動經費明顯不夠。對此,牽掛愛女學業的李某毫不猶豫,又迅速向趙某河追加活動經費,前後將近300萬元。

2015年6月下旬,趙某河通過電話再次聯繫李某,虛構了教育部內部局域網上有一個可以在後臺查看大學錄取情況並能修改高考分數的“小數據庫”,隨後又以開啓“小數據庫”需要繳納保證金及提檔需要擔保金爲由,向李某索要665萬元。

至此,一番價值1065萬元的天價運作下來,李某滿以爲女兒上學的事已經是板上釘釘,對於趙某河的深厚背景更是大爲折服。

購買教育基金才能辦正式學籍

2015年7月,李某的女兒進入北京某學院繼續教育學院學習。當李某發現女兒沒有正式學籍時,便反覆向趙某河詢問到底是怎麼回事。情急之下,趙某河又迅速編織了另一個“橋段”。

“現在辦不成正式的學籍,得慢慢來纔行!”趙某河告訴李某,要想讓女兒轉正成爲該學院的正式大學生,就必須購買教育部及各省市教育部門發行的教育基金。該教育基金不僅能爲李某的女兒換來正式學籍,還有年息百分之八的收益。對於這番解釋,李某信以爲真,再次往趙某河的指定賬戶轉賬850萬元。

同年8月,趙某河再次電話聯繫李某,謊稱該高校無法對其女兒提檔,必須登錄學信網並開啓提檔程序才能解決問題,但提檔程序一共關聯着16個端口,需要同時開啓這些端口才能跨省提檔。要想成功提檔、順利辦理學籍,必須繳納每個端口50萬元的保證金。他同時還聲稱,這已是自己姨父協調了所有關係換來的最好結果。對於這一“安排”,李某沒有質疑,又先後向趙某河轉賬保證金及協調費1461萬元。

然而,這還遠遠沒到騙局終結的時候。自2015年9月至2016年9月,在短短一年時間裏,趙某河又先後編織了“向學校繳納擔保費”“更改高考分數”“開啓數據庫費用”“二次購買教育基金”等多個藉口先後8次騙取李某1.5億餘元。

錢到手後,趙某河便開始購買豪車、名錶、參與賭球等無限制的揮霍。爲掩蓋揮霍事實,趙某河還專門僞造了教育部“教育基金專用收據”6張,共計金額5500萬元。其間,趙某河帶領朋友出國及到全國各地旅遊,每次行程動輒花費數十萬元。

爲躲避李某的追討,趙某河還將騙取的錢款以他人名義大量購買房產。對此,李某仍被矇在鼓裏,對趙某河的信任有增無減。

冒充反貪局長屢騙不爽

2016年11月,趙某河給李某打來電話,說教育部的“郭部長”和自己的姨父因爲違紀插手幫助購買教育基金,已經引起了紀檢監察部門的注意,要他千萬當心,並稱“爲保證前期購買的教育基金安全,必須再轉入一筆保證金”。於是,李某再次向趙某河指定的賬戶轉入4100萬元。

2017年3月和5月,趙某河先後兩次聯繫李某,聲稱紀檢監察機關正在審查北京某學院“曹院長”,因爲“曹院長”在李某女兒上學這件事上幫過忙。趙某河說,如果李某想替“恩人”擺平審查一事,就需要重新購買教育基金製作流水賬目,以應付紀檢監察機關的審查。就這樣,趙某河兩次成功從李某手上騙取共658萬元,用於個人揮霍。

2017年6月,趙某河冒充某市檢察院反貪局長孫某與李某取得聯繫,聲稱購買教育基金一事已經被中紀委盯上,前期已交的教育基金賬戶資金已被凍結且被定性爲行賄款,李某涉嫌行賄罪。爲替李某洗脫罪名,“孫某”稱需要製作虛假的流水賬目,然後再行重新交款,以便將前期購買的鉅額教育基金置換出來。至2018年3月,趙某河先後又從李某手上騙得1.52億餘元。其間,爲維持李某對教育基金的信任及滿足李某多次催促返還教育基金的要求,趙某河陸續以教育基金利息及本金返還爲由,退還李某3372萬元。

此,在2016年11月至2018年3月這段時間內,趙某河前後共向李某實施詐騙9次,多次冒充反貪局長,以教育基金被凍結、需要製作虛假流水賬目應付檢查等藉口,先後向李某索要錢財共2億餘元,用於個人投資酒店、網吧、購房以及購買豪車、奢侈品等。

2018年10月,逐漸發現情況不對的李某如夢方醒。得知自己被騙的真相後,他多次催促趙某河歸還錢款,卻被對方再三拖延。李某明知自己上當受騙,卻礙於公職人員身份,擔心自己用公款爲愛女上學“鋪路”的事暴露後會落得身陷囹圄的下場,始終未曾報案,只能自己暗暗吞下這枚苦果。考慮到趙某河有實際投資,李某又想出了“以資抵債”化解金融債務的招數,想要瞞天過海。

“活動經費”竟是銀行貸款

超過億元的活動經費,對一般家庭而言可謂天文數字。李某作爲一名公職人員,這筆鉅額經費從何而來?辦案人員經過查證,發現李某利用擔任銀行行長的職務之便,藉助貸款投放和信貸管理等經營職責,一次次將手伸向銀行貸款。

爲侵吞銀行貸款,李某夥同小舅子孫某某、某公司總經理張某訂立攻守同盟,授意孫某某、張某製作僞造的購銷合同等虛假貸款資料,然後違反規定發放貸款,形成了具有隱蔽性和欺騙性的資金轉移辦法。隨着時間的推移,李某等三人又想出了借新還舊、還後再貸、冒用他人名義等多種貸款花樣,導致銀行貸款屢屢流失而不被察覺。

自2013年6月至2018年2月,李某夥同孫某某、張某先後僞造26家公司的生產經營流水、資金證明、貸款資料,並5次冒用他人名義進行“頂名貸款”,騙取銀行貸款3.5億元。所有不法所得,除用於李某等人的個人揮霍外,均被趙某河詐騙得手截至案發仍有近3.2億元貸款未能追回,給銀行造成特別重大的經濟損失。

查清全部詐騙事實

2020年10月30日,時任山東省濱州市檢察院第一檢察部副主任的王超作爲承辦檢察官,正式接手此案。鑑於案情複雜、涉案金額巨大、犯罪行爲持續時間長,辦案檢察官依法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取證,終於掌握了趙某河犯罪的整個脈絡。

在辦案過程中,濱洲市檢察院還向教育部發函詢問覈實“教育基金”及“小數據庫”情況,得到了“純屬杜撰,毫無此事”的重要書證,確認了趙某河虛構事實的行爲。檢察官還聯繫到某市檢察院原反貪局局長本人,對方確認“根本沒有內蒙古親戚,並且從來沒有與濱州方面發生過任何聯繫”。趙某河的姨父霍某也證實“從未違規接受外甥趙某河的請託爲他人辦理上學事宜”。同時,檢察官通過詢問趙某河的親朋好友,掌握了趙某河多次以“幫助上學”爲由欺騙李某的事實。至此,趙某河實施詐騙的犯罪事實被全部查清。

但面對檢察官的訊問,趙某河百般辯解,稱自己僅是受李某委託從事投資盈利活動,而非詐騙,對於自己冒充反貪局長實施詐騙的犯罪行爲也予以否認。在確鑿的證據面前,最終,趙某河不得不認罪。

訊問犯罪嫌疑人

2021年1月30日,濱州市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對趙某河提起公訴。與此同時,該院針對辦案中發現的銀行在監管方面存在的漏洞,向涉案銀行發送了《檢察建議書》,要求銀行結合前期審批、後期監管等工作流程,及時採取措施健全完善監管機制。銀行收到檢察建議書後,迅速採取加大貸款審覈監管力度、開展專項檢查、加強法治教育等舉措,進一步完善了監管機制,夯實了幹部職工的合規守矩意識。

2021年11月3日,濱州市中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詐騙罪判處趙某河無期徒刑。趙某河不服,提起上訴。今年3月11日,山東省高級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趙某河上訴,維持原判。

李某因爲一己私慾和僥倖心理,利令智昏之下,爲滿足趙某河虛構事實提出的種種無理需求,罔顧黨紀國法,在騙取貸款和違法發放貸款的犯罪道路上難以剎車,給國家造成了特別巨大的經濟損失,也最終付出了沉重代價。今年4月29日,經山東省博興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李某被法院以騙取貸款罪、違法發放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這起案件時間跨度長,辦案期間,我們精心求證,奔波多地,終於沒有辜負胸前的檢徽!”如今提及此案,已經履新博興縣檢察院黨組成員的王超如釋重負。“該案移送的卷宗有16冊,我們前前後後審查了幾十遍,最終形成的《審查報告》有470頁,超過30萬字。能辦好案子,喫再多的苦也值得!”對這起案件,王超感慨“百般滋味,一言難盡”。

(文中涉案人均爲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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