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防範爛尾樓風險,西安、滄州等地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

近期,多地出現購房者因收房無期宣佈主動停貸的現象,爲防止對延期交房的焦慮逐步蔓延,已有地方政府出臺政策加強預售資金監管。

7月14日,西安市住建局等五部門聯合出臺了13項措施,以有效防範商品房延期交房增量問題,比如從購地環節嚴管房企激進行爲,防範房企違規拿地和形成風險;建立“一項目一檔案”制度,約束樓盤運作等。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認爲,近期的延遲交付房屋現象和此前激進拿地是有關係的,違規借貸和高槓杆拿地,使得在當前企業項目開發過程中力不從心,此次政策希望從拿地的過程就防範房企違規拿地和形成風險。

在強化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方面,西安要求資金全額入賬。商品房預售資金(包括定金、首付款、購房貸款及其他形式的全部房款)應全部直接存入專用監管賬戶進行監管,開發企業不得直接收取或另設賬戶收存購房人的購房款。

後續則需要強化技術支撐,支持監管銀行跟蹤購房貸款入賬情況,確保購房貸款交存至專用監管賬戶。

通知劃分了“開發商”、“銀行”兩個主體在預售資金監管中的責任以及懲罰措施。各轄區住建部門每月要與監管銀行對賬不少於一次,發現開發企業違規挪用重點監管資金的,應當立即停止撥付並依法查處。

如果商業銀行違反預售資金監管協議,未經轄區住建部門覈實同意,擅自撥付監管資金的,應當負責追回資金;無法追回的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西安本次政策是近期停工斷貸事件後首個官方的政策回應,其中資金全額入賬、嚴格撥付標準、夯實銀行責任是購房者們強調的要求,積極回應了購房者的呼聲。”嚴躍進稱。

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則對界面新聞表示,2003年央行出臺的【121號文件】中就明確表示“企業將貸款挪作他用的,經辦銀行應限期追回挪用資金”。但由於各地監管政策不一樣且經常變動,在實際操作中會出現執行不到位的情況。

除了開發商依法依規辦事外,銀行也必須在預售金制度中承擔起責任。近日,河北滄州也發佈了《滄州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徵求意見稿),其中對主體責任也進行了明確規定。

如果監管銀行違反本辦法規定,拒收、拒付或擅自撥付商品房預售資金,或者違規使用商品房預售資金,造成預售資金被挪用,導致工程無法按期竣工的,除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外,由其上級主管部門依法處理,並不得再承擔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監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預售金存取方面,滄州提出預售人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前,應當選擇監管銀行,按照一次商品房預售許可申請對應唯一一個賬戶的原則,開立專用賬戶,並同監管銀行、監管部門簽訂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

設立監管賬戶後,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須註明:“購房款不進入監管賬號,此合同無效,買售雙方可隨時解除”字樣。未設立監管賬戶的項目,相關部門不得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和商品房網籤備案。

另外,廣東汕頭也於7月14日出臺商品房預售款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同樣強調“商品房預售款專款專用”,購房者需直接按照合同將資金打入監管賬戶。如果有工程進度異常、延期交房問題樓盤項目的預售款監管,按“一案一策”方式,實行專門管理。

在業內人士看來,這些政策的表述並未有太多創新,都屬於過去一些既有的政策表述。

張大偉提出,“保交付”一直是政策主基調,購房款全部入監管賬戶,否則合同無效這種表述、銀行需要擔責並且會受到處罰也是一直存在的,力度還需加強。

實際上,預售金監管政策各地不盡相同,且一直處在變動之中。比如地方政府2020年對預售資金監管有所鬆綁,去年下半年再度收緊。

今年上半年也有城市開始對預售資金監管有限度放鬆,主要方式有將監管資金分爲重點及非重點,非重點部分資金的提取條件較松,另外還有放鬆撥付節點等,以減輕房企現金流壓力。

而收緊除了預售金全額入賬外,也體現在撥付標準上。

比如西安最新政策中提及,商品房項目完成主體結構驗收前,累計使用重點監管資金不得超過總額的50%;完成竣工驗收前,不得超過95%;完成竣工驗收備案前,不得超過99%;不動產首次登記後,可以提取剩餘1%。

其中,7層以上的建築,總層數達到1/3、2/3前,累計使用重點監管資金分別不超過總額的20%和35%。

規範房企拿地、銷售行爲,加強預售金收取、監管與劃撥,是預售制度中保障消費者權益最好的方式,或將有地方政府陸續出臺類似政策,防範爛尾樓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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