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修改後的《江西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公佈,確保女職工依法享受相關待遇,女職工生育可享受188天產假。

根據新版《江西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女職工生育或者妊娠終止,正常分娩的,休產假九十八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十五天,符合《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生育的夫妻,女職工除享受產假九十八天外,生育獎勵產假六十天調整到九十天。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女職工生育、流產或者因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此外,修改後的《江西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將節育、絕育和復通手術統一表述爲計劃生育手術。

(總檯記者 楊萍 石坤 滿帥 劉昀彤 )

責任編輯:朱學森 SN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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