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薛冰冰

7月25日,“國航機長辭職被索賠1066萬”的消息登上微博熱搜。據上游新聞,2020年10月林先生從服務12年的國航辭職,國航向其索賠培訓費及培訓違約金共計1066萬元。2022年7月14日終審判決,由林先生賠償國航培訓費210萬元。

界面新聞通過中國裁判文書網搜索到此案件的勞動爭議二審民事判決書。判決書顯示,2006年,林某某由國航出資予以培訓,進入飛行學院學習,畢業後林某某至國航處從事飛行員工作。

2008年9月25日,雙方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後續林某某在國航公司工作,經歷了初始培訓、各種機型的改裝培訓和後續培養、複訓等過程成爲機長。2020年10月29日,林某某因個人原因提出離職申請。2020年12月2日,雙方勞動關係解除。

之後,國航就勞動爭議提出仲裁申請,要求林某某支付培訓違約金533萬元、培訓費533萬元,共計1066萬元,因國航與林某某均不服仲裁裁決,遂起訴至法院。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爲,林某某在進入國航工作期間,公司必然對其進行過持續不斷的培訓並支付了相應培訓費用。林某某亦認可國航公司提交的飛行記錄簿,該飛行記錄簿顯示,林某某參加了國航公司爲其安排的培訓活動,故林某某提出與國航公司解除勞動關係,應當支付國航公司相應的培訓費。

由於國航公司未能提交充足的實際支出培訓費的原始憑證,因此法院對國航公司所主張的培訓費支出數額無法準確覈實並作進一步確認,結合本案事實並參考中國民用航空局相關規定,酌情認定林某某應支付國航公司培訓費210萬元。

此外,國航公司在提出要求林某某支付培訓費損失的同時,另行要求支付違約金。判決書中表示,綜合國航公司提交的證據,在一審法院支持國航公司培訓費訴訟請求的情況下,對其要求支付違約金的請求,不予支持。

無論是在三大航還是中小型地方航司,飛行員離職難的問題普遍存在,也不時有媒體曝出航空公司向飛行員索賠上千萬的消息。

界面新聞曾報道,航空公司對於飛行員提出的離職申請一般不作處理,直到雙方耗時幾年走完法律程序;然後航空公司會提出一筆賠償,雙方就此再議。航空公司之所以向離職飛行員索要高額賠償金,原因在於其認爲對飛行員培養投入了高價成本。

國航在此次勞動爭議案件中明確提到,培養一名飛行員,週期大都在十年以上。此外,飛行員每年還要參加特殊情況、特殊天氣等方面的訓練,每年複訓以及氣象、地理、管理等方面的知識培訓。這一長期的系統培訓過程決定了飛行人員的培訓費用高得驚人。航空公司培養一名機長,最少需要花費600萬至800萬元。

儘管面臨高額賠償,也沒有完全阻擋飛行員離職,原因是入職的新公司能招到優秀飛行員,都願意承擔這筆費用。一般飛行員在入職下一家航空公司時會收到一筆安家費,額度與賠償額度相差無幾。

但如果這筆安家費少於賠償額,多餘部分則需要飛行員自己賠付。而且考慮到離職期間還會損失原有收入,飛行員一般不願接受過高的賠償費。

中國民航管理幹部學院法學教授刁偉民接受界面新聞採訪時稱,航空公司將離職過程變得如此複雜還有另一層原因。“如果航空公司輕易讓飛行員離職,難免會對後面的飛行員有示範效應,所以把籌碼加高,讓後面的人知難而退。”

除了走法律訴訟,飛行員們還可以通過“有序流動”排隊離職,但是這條道路更爲漫長。

根據《航空公司飛行員有序流動公約》的規定,每年飛行員流出幅度不超過航空公司上一年度在冊飛行員人數的1%。各航空公司再依此制定自己的有序流動政策。不過由於名額極其有限,飛行員大概排隊數年才能夠輪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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