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25日電 7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爲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第23條指出,依法懲處擾亂市場秩序違法犯罪行爲。研究制定審理涉稅犯罪案件司法解釋,依法懲處逃稅、抗稅、騙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違法犯罪行爲,加大對利用“陰陽合同”逃稅、文娛領域高淨值人羣逃稅等行爲的懲處力度。加強與稅務、公安等部門執法司法協同,推動完善稅收監管制度。準確把握合同詐騙、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行爲入刑標準,依法認定相關合同效力,維護市場主體意思自治。依法嚴懲通過虛假訴訟手段逃廢債、虛假破產、詐騙財物等行爲。研究制定審理非法經營刑事案件司法解釋,嚴格規範非法經營刑事案件定罪量刑標準。研究制定辦理瀆職刑事案件適用法律問題司法解釋,對國家工作人員妨害市場經濟發展的瀆職犯罪處理問題作出規定。(中新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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