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南京”牌包裝極爲相似的香菸實際爲“南景”牌;“牡丹”仔細辨別就能看出是“杜丹”,“紅塔山”變成了“紅河塔山”,其中的“河”字,夾在中間幾乎看不到。。。。。。這些“南景”“杜丹”“紅河塔山”不是香菸,而是碰瓷品牌香菸的茶煙。

據媒體報道,在一些電商平臺,一些商家隱蔽地售賣所謂的捲菸產品。只不過“捲菸產品”並非真正的香菸,大多爲茶煙假扮。其成分多爲精品茶葉、菊花、薄荷等,標價也要比品牌香菸便宜得多。消費者在宣傳頁面上看到的是,“既可以拆開泡茶喝,也可以當煙抽,非常適合戒菸”的宣傳,實際收到的可能是“摻有尼古丁”、卻又不含菸草成分的一種怪異產品。

茶煙如果作爲一種“食品”來看待,卻不在食品的生產許可範圍之內;作爲“菸草製品”,在實際成分上又與捲菸標準不相符合。毫無疑問,“二不像”的茶煙是商家的“發明創造”,是一種打着香菸名頭牟取暴利的“三無”產品。

茶煙外包裝酷似品牌香菸,宣傳中卻是“健康”“戒菸”,如此組合下的產品,的確會誤導一些不明真相的消費者購買。商家如此“擦邊球”的行爲,不得不讓人感嘆,爲了賣貨,商家真是套路多多。

這些傍品牌香菸的“捲菸產品”,實際上和生產“康帥傅”“雷碧”“小白兔奶糖”這些商家的行爲毫無區別,對相關品牌的侵權也是明確的。目前,相關部門對於茶煙的查處一般也是從維護知識產權的角度出發。但是,與普通消費者直接相關的還是茶煙的安全性,產品是否無毒、無害。目前看來,尚未有法律法規對商家這種“發明創造”做出明確規定。

在全國控煙力度不斷加強,行業規範日趨完善的大背景之下,打着“捲菸”旗號的茶煙,頗有“法外狂徒”的意思。衆所周知,捲菸產品有嚴格生產規範,尼古丁含量多少、焦油含量多少,都有明確規定。甚至在流通渠道上,捲菸也受到嚴格監管,如專賣許可等。由於監管空白,茶煙的生產、銷售卻處於野蠻生長狀態,在安全性上也處於“裸奔”狀態,一些茶煙爲了以假亂真,尼古丁含量甚至超過了捲菸標準。

也因如此,商家在宣傳上也非常“野”。一些茶煙加入所謂的水果味,蠱惑未成年人吸食;也宣傳“上海原廠焦油烤製品”“口岸扣押處理煙”,蹭“捲菸”的熱度,這也讓茶煙“掛羊頭賣狗肉”行爲的性質更加嚴重。從報道看,在一些電商平臺上,不少茶煙產品的銷售鏈接已經賣出超過10萬件。如此可觀的銷售數據,無論是消費者是有意購買還是無意購買,也都凸顯了茶煙不加以監管的社會危害性。

無論如何,不能讓打着“捲菸”旗號的茶煙成爲全國控煙背景下的“豁免者”。對此,需要在監管制度上儘快明確茶煙的性質,並細化監管方式和監管程度等。此外,在該產品仍處於監管空白期的當前情況下,相關電商平臺也要守土有責,對涉嫌侵權、違法的商品及時予以清理、下架。

撰稿 / 新京報評論員 丁慧

責任編輯:朱學森 SN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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