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上觀新聞

7月21日,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42次會議通過了《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修訂)》,其中一條劍指“大數據殺熟”,即經營者不得通過自動化決策實行不合理差別待遇。

這條硬核條款並不是首創。盤點近一年來出爐的法律法規,無論是國家層面的《個人信息保護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還是去年市人大通過的《上海市數據條例》,均對“大數據殺熟”作出了限制性規定。有人說,這給大數據時代的消費者喫了定心丸,如果再碰到“價格歧視”類似的侵權風險,手裏就有“尚方寶劍”護身了。

所謂“大數據殺熟”,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是一場生產者利潤與消費者剩餘之間的博弈。電商通過向算法挖掘消費者不同數據間的“化學反應”,揭示用戶消費能力、消費偏好、價格敏感度等隱性信息,描繪消費者“千人千面”的現實形象,從而實施差別定價。

事實上,“差別定價”是商業領域一直存在的銷售策略,你跟小商販之間的討價還價就是一種,但這時你是有心理準備的,即使知道自己買貴了,也只能責怪自己砍價技不如人。但是,當你被互聯網平臺“殺熟”時會發現自己是被動的,自己並不知情,這樣的用戶體驗就很差了。這也是消費者對“大數據殺熟”如此痛恨的原因。科技在不斷進步,可如果互聯網公司利用技術創新只是爲了“看人下菜”而榨取最大利潤,這種創新不會爲大家所接受。

算法若被合理使用,可以實現平臺運營者和消費者的雙贏。比如電商可以清晰把握消費者需求,提升效率,壓縮成本。精準的私人訂製也能爲消費者節省時間。個性化推薦的算法若用得好,還能造福人類。比如在醫學上的應用,每個人對藥物的反應可能千差萬別,如果通過大數據找到一些和你的生理數據、健康狀況、生活習慣、性格背景都高度相似的個體,看看他的身體對特定藥物和治療方案的反應,那麼,醫生就能向你推薦更適合你的治療方案。

這也就提出一個問題:大數據時代,我們需要怎麼樣的算法,如果實施算法監管,立法管得住嗎?

有人說,算法不是透明的,有些算法本身就是個黑匣子,如果實施監管,那些互聯網巨頭肯定會想辦法繞過去。有人認爲,面對“大數據殺熟”這樣的技術倫理困境,應該考慮如何用更良善的科技來來解決。在這幾部法規的立法調研和審議中,類似的博弈討論就不少。如果立法過於嚴格,不利於技術創新;如果過於寬鬆,又不利於消費者個體。可見,算法監管的這個度並不好拿捏,頗考驗立法者的智慧。

技術史專家克蘭茲伯格說過一句話:“技術既無好壞,亦非中立。”技術本身雖沒有好壞,但有極大的影響力。手握技術的科技公司有義務預判一項新技術到底會帶來什麼樣的影響。你可以用大數據給用戶提供便捷,也可以用來“殺熟”。科技並不必然帶來美好生活,帶來美好生活的,是善用科技的人。

從這個意義上,我們的立法初衷就很明確,就是給算法的“目標函數”劃了一條底線。科技向善,不是可有可無的個人情懷,而是必須履行的社會責任和法律義務。當然,立法不是萬能藥,不可能有了這個條款後,馬上就能杜絕不合理算法,但從監管目標上給互聯網經營者發出警示,也讓消費者有了敢於訴訟的法律依據。

欄目主編:張駿

本文作者:王海燕

題圖來源:視覺中國

圖片編輯:朱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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