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喜歡網購的朋友們大都聽說過“7天無理由退貨”,但是你遇到過“7天退貨必須有理由”嗎?

簡單回想一下,你可能會說,網購退貨挺順利的呀,7天內的確可以退貨。先彆着急下定論,一起看看下面這起案例。

2021年3月,黑龍江哈爾濱的李先生通過視頻網站購買了一款男士休閒商務格紋襯衫。3月15日,李先生收貨後覺得該襯衫與標註的尺碼不符,而且布料質地厚、手感差,便以此爲由向雅戈爾公司客服提出退貨請求。然而,雅戈爾公司客服回覆李先生稱,退貨理由必須填“不想要”“不喜歡”,並需要通過視頻網站另一渠道辦理,否則售後會拒絕退貨。於是,李先生一紙訴狀將雅戈爾公司告到法院,經哈爾濱市中院終審判決,被告雅戈爾公司無條件爲原告李先生辦理退貨並返還貨款。但法院判決生效後長達近一年的時間裏,雅戈爾公司並沒有履行退款義務。近日,李先生已向南崗區法院提出執行申請。

看過案例,再仔細想想,你是否也遇到過申請退貨退款過程中必須選擇“退款原因”?而這些“退款原因”都是平臺自動設置,不能退出,只能選擇其中一項纔可以申請退貨退款。

“7天無理由退貨”在法律層面賦予了消費者網購“後悔權”。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條,經營者採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

該案中,雖然雅戈爾公司辯稱,要求李先生修改退貨理由爲“我不想要了”或“我不喜歡”,是方便公司統計退貨原因。但“7天無理由退貨”制度的目的是爲了保障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方便消費者網購,商家不應也不能超越法律法規而“自行其是”。因此,“7天無理由退貨”不該被附加任何條件,更不該成爲消費者退貨的阻礙。

“7天無理由退貨”爲何有時“變了味”?根本原因就在於,商家或平臺在經營過程中以自我爲本位,任性、隨性制定“規則”。

當然,也有網友覺得李先生小題大做,明明按照商家的要求填寫就可退貨,爲什麼非要大費周章地打官司呢?在很多時候,沉默並非是“金”,還有可能是對於侵犯我們合法權益的默許。對於李先生的做法,筆者予以充分肯定,因爲,每一次對自我權益的據理力爭,都是推動社會前進的力量。

2021年3月15日,市場監管總局、中央廣播電視總檯聯合發出倡議,倡議廣大實體店經營者積極參與“七天無理由退貨”承諾活動。“7天無理由退貨”實現線上線下全覆蓋,無疑對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實體經濟發展和構建新發展格局都具有重要意義。

如何推動“7天無理由退貨”更純粹、更有效?“拒絕沉默”,關乎勇氣、勇敢、責任和道義,它是一小步,也是一大步。

作者 | 雲歌

編輯 | 黃星蓉

監製 | 周山

更多好文

圖片

點擊閱讀

圖片

711門店不明碼標價被罰

圖片
外賣小哥“兼職”食品安全監督員,上任後反手就是一個舉報~
圖片

“打假”爲何打成了“敲詐勒索”

圖片圖片
舉報/反饋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