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於對妨礙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的規定和做法開展自查清理工作的通知

豫市監〔2022〕15號

各省轄市人民政府,濟源示範區、航空港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爲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精神,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暢通國內大循環,打破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促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建設,經省政府同意,省市場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決定對妨礙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的規定和做法開展自查清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圍繞優化營商環境、暢通經濟循環、激發市場活力、繁榮市場經濟,進一步深入推進公平競爭政策實施。堅持對各類市場主體一視同仁、平等對待,全面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服務建設高效規範、公平競爭、充分開放的全國統一大市場,持續推進全省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重點任務

及時清理廢除含有地方保護、市場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措施;全面清理歧視外資企業和外地企業、實行地方保護的各類優惠政策;依法清理廢除妨礙平等准入和退出的規定做法;持續清理招標採購領域違反統一市場建設的規定和做法。

(一)清理範圍。此次自查清理的範圍是2022年7月1日前制定的現行有效的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政策措施,包括政府規章、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制定的行政規範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以下簡稱“政策措施”)。

(二)清理主體。清理工作堅持“誰起草、誰清理”“誰實施、誰清理”和分級清理的原則。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行政規範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由起草(實施)部門或者牽頭起草(實施)部門負責清理,提出清理意見並按程序報本級人民政府審定。

省、市、縣級人民政府所屬部門制定的行政規範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由制定部門負責清理;部門聯合制定或涉及多個部門職責的,由牽頭部門負責組織清理;制定部門被撤銷或者職權已調整的,由繼續行使其職權的部門負責清理。

(三)清理重點。

1.含有地方保護、市場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措施。通過與經營者簽訂“政企合作”協議、備忘錄等方式,妨礙其他經營者進入相關市場或者對其他經營者實行不平等待遇;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或者國務院規定,通過設置不合理的項目庫、名錄庫、備選庫、資格庫等條件,限定或者變相限定經營、購買、使用特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未經公平競爭授予經營者特許經營權。制定城市管理、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安全生產等涉企政策時,以地方保護爲目的提高標準、層層加碼,排除、限制競爭;以規定、辦法、決定、公告、通知、意見、會議紀要等形式,制定發佈含有選擇性補貼、設置不合理市場準入門檻、劃分市場、限定交易主體等排除、限制競爭內容的規章、規範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

2.歧視外資企業和外地企業、實行地方保護的規定和做法。對外地商品設置歧視性價格、收費、補貼等標準或政策;通過要求重複檢驗認證、設定標準技術壁壘、設置許可備案障礙等,限制外地和進口商品、服務進入本地市場;排斥、限制或者強制外地經營者在本地投資或者設立分支機構;對外地經營者在本地的投資或者設立的分支機構實行歧視性待遇。

3.妨礙依法平等准入和退出的規定和做法。沒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要求企業必須在某地登記註冊,爲企業跨區域經營或遷移設置障礙;以備案、註冊、年檢、認定、認證、指定、要求設立分公司等形式設定或者變相設定準入障礙;在資質認定、業務許可等方面,對外地企業設定明顯高於本地經營者的資質要求、技術要求、檢驗標準或評審標準;沒有法律法規依據在政務服務前要求企業自行檢測、檢驗、認證、鑑定、公證以及提供證明等,搞變相審批、有償服務。

4.招標採購領域違反統一市場建設的規定和做法。招標投標和政府採購中違法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零部件、原產地、供應商,違法設定與招標採購項目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等;違法限定投標人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或者設定其他不合理的條件以排斥、限制經營者參與投標採購活動。

三、工作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省政府各部門結合工作實際部署開展自查清理;各地結合本地實際,及時組織本級政府有關部門做好相關工作,並督促下級政府部門積極貫徹落實通知要求。各省直管縣(市)清理工作由所在省轄市負責統一組織實施。

(二)自查清理階段。自8月1日至9月20日,各部門進行全面自查和清理,發現含有妨礙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內容的政策措施,應及時按程序進行修改或廢止。

(三)整改總結階段。自9月21日至9月30日,各地彙總本級政府有關部門自查、清理和整改工作情況,並逐級上報有關材料;省市場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根據各地、各部門自查、清理和整改情況形成工作總結,並採取調研、座談和抽查等形式推動清理工作深入落實。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周密組織實施。清理廢除妨礙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加強組織保障,明確責任和時限要求,抓緊政策措施清理,做到應清盡清、應廢盡廢。

(二)認真總結,及時報送結果。各地、各部門要全面梳理和總結清理工作中存在的典型問題和經驗做法,努力整改政策措施制定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推動清理工作全面落實。於2022年9月30日前,將清理工作總結及《妨礙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政策措施清理情況表》分別報送至省市場監管局和省發展改革委。

(三)加強宣傳,強化輿論監督。各地、各部門要通過政府或部門網站、新聞媒體加強宣傳,暢通舉報渠道,廣泛聽取社會公衆意見,及時向社會公開清理結果,接受社會監督。對任何單位和個人反映妨礙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內容的政策措施,各級政府有關部門要展開調查覈實,納入重點清理範圍。

202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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