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20多年的实践,我国银行业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修改商业银行法已被列入202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预备审议项目。按照计划,由有关方面抓紧开展调研和起草工作,视情安排审议。

近20年来,我国银行业快速发展,参与主体数量急剧增加,规模持续壮大,业务范围逐步扩展,创新性、交叉性金融业务不断涌现,立法和监管也面临很多新情况。现行商业银行法颁布于1995年,并于2003年、2015年进行过修订。但目前商业银行法实施的社会环境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许多条款已不适应实际需求,亟待修订完善。2020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保监会起草形成了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全国人大财经委在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中建议加快修法工作进度,尽早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今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有代表提出了关于修改商业银行法的议案。议案认为,现行商业银行法在立法原则、监管理念、公司治理、业务规则、客户权益保护、风险处置、金融违法处罚力度等方面已不能适应现实需要,亟待全面修改完善。为更好支持我国银行业快速健康发展,引导商业银行回归本源、专注主业,服务实体经济,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有必要对商业银行法进行修改完善。

议案认为,修改商业银行法应在现有立法框架内进行,秉承服务实体经济、促进金融发展、维护金融安全、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立法原则和目的开展,坚持整体性原则,和其他重大立法修法工作保持有序衔接,以高质量银行业立法保障银行业高质量发展。

议案建议通过修法,扩大商业银行法调整范围,丰富商业银行组织体系;明确分类监管理念,促进银行业专业化、差异化发展;健全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机制,有效维护金融安全;完善业务经营规则,突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健全客户权益保护机制,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大幅提高违法成本。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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