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徵求意見稿包括三項分指引,分別爲銀行業金融工具公允價值估值實施指引、新金融工具會計準則稅務操作指引、中國銀行業主要財務指標計算指引。

這三項指引分別有利於統一商業銀行金融工具估值行爲,提高估值管理水平;明確新舊金融工具準則的轉換對銀行業各類金融工具的稅務影響;加強我國銀行在新金融工具準則下各項財務指標的可比性,提升我國銀行業整體的財務指標披露的標準化水平。

◎記者 張瓊斯

商業銀行執行新金融工具準則再迎操作指引。中國銀行業協會日前發佈《銀行業金融工具會計準則操作指引(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和《新金融工具準則實施對我國商業銀行的影響》(下稱“影響分析”),擬從金融工具公允價值估值、稅務以及財務指標計算的角度,指導銀行財會業務實操,推動銀行業落實好新金融工具會計準則,統一商業銀行金融工具估值行爲。

業內人士認爲,新金融工具準則作爲會計準則本身較複雜,而且主觀性強、原則性表述多。商業銀行前期在執行新金融工具準則過程中可能存在理解偏差、口徑不一致、執行力度和實施質效參差不齊等問題。徵求意見稿提供了具體操作指引,商業銀行參照執行可以滿足新金融工具準則要求。徵求意見稿還從行業自律角度形成外部約束,有利於推動商業銀行提升信息披露質量。

提高估值管理和財務指標披露的

標準化水平

接軌國際會計準則變化,財政部自2017年起修訂新金融工具準則,包括《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等一系列文件。

新舊金融工具準則的轉換隨後在銀行、證券、基金等金融子行業落地。爲配合新會計準則實施、便利機構的業務實操,行業細分指引應運而生。比如,中國證券業協會曾於2018年發佈《證券公司金融工具估值指引》等文件。

我國上市商業銀行2018年開始全面實施新金融工具準則,除有困難的,非上市商業銀行最晚於2021年起開始執行。今年5月份,銀保監會發布《商業銀行預期信用損失法實施管理辦法》,對新金融工具準則中一項核心內容——預期信用損失法,提供了商業銀行應遵循的“標尺準繩”。

本次徵求意見稿則從另外三個角度出發、包括三項分指引,分別爲銀行業金融工具公允價值估值實施指引、新金融工具會計準則稅務操作指引、中國銀行業主要財務指標計算指引。

這三項指引分別有利於統一商業銀行金融工具估值行爲,提高估值管理水平;明確新舊金融工具準則的轉換對銀行業各類金融工具的稅務影響;加強我國銀行在新金融工具準則下各項財務指標的可比性,提升我國銀行業整體的財務指標披露的標準化水平。

關於金融工具公允價值估值,相關指引明確,商業銀行應完善公允價值估值管理體系和機制建設,並建立內部控制和審計機制,相關指引還提供了商業銀行持有的固定收益產品、衍生品、權益類產品等金融工具的估值方法;關於財務指標計算,相關指引明確了每股類、收益類、資本類、資產質量類、流動性指標這五類指標的計算方法。

普華永道中國金融業合夥人肖錦琨告訴記者,徵求意見稿延續了新金融工具準則精神。其中,在估值方面,新舊金融工具準則沒有實質性變化,但由於部分銀行在估值實操中一直存在理解差異,徵求意見稿提供實施指引後,有利於提升商業銀行金融工具估值管理水平;在財務指標計算方面,徵求意見稿對一些監管指標在計算上進行明確,比如爲撥備覆蓋率等在舊準則下有一套計算規則的指標,提供新準則的計算口徑,爲銀行在新準則下報監管指標提供指導。

形成商業銀行信息披露的外部約束

肖錦琨表示,對於非上市銀行尤其是對金融工具估值處理得相對不規範的銀行,可能會產生一定影響,造成財務報表數據的波動。理論上,徵求意見稿對於金融工具估值的影響中性,但從當前的實際環境看,部分中小銀行風險相對較高,可能存在高估金融工具估值的傾向,徵求意見稿有望修正這種“高估”。

根據中國銀行業協會同步發佈的影響分析,在新金融工具準則下,我國上市銀行的股東權益呈現普遍下降的情況;從樣本銀行的總體情況看,應用預期損失模型後,大部分銀行的減值準備均有不同程度的增提;新金融工具準則的實施,不論從絕對值還是變動比率來看,對商業銀行表外業務減值準備的影響最大。因爲在舊準則下,商業銀行通常僅對錶內業務計提減值準備。

“徵求意見稿從行業自律角度出發,鼓勵各銀行進一步遵守、符合新金融工具準則要求,強化自身信息披露。”肖錦琨認爲,這將有利於形成商業銀行信息披露的外部約束,提升會計信息質量。

影響分析顯示,與國外上市銀行相比,國內上市銀行信息披露的顆粒度相對較粗,定性披露內容較爲同質。

肖錦琨表示,總體而言,當前國內商業銀行的信息披露質量正逐漸上升。事實上,我國會計準則對信息披露的要求已經很高,包括要求披露會計計量的基礎假設以及管理層判斷,但早年在信息披露約束上存在不足。監管機構和行業協會已經留意並致力於解決這一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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