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位證監會系統離職人員於輔導期內先後入股。

近日,成都德芯數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德芯科技”)的兩份審覈問詢回覆以及現場督導,曝光了5位證監會系統離職人員於2016年12月份之後,先後入股德芯科技的情況,這些離職人員的入股時間發生在德芯科技接受上市輔導之後,這也爲德芯科技的IPO之路增添了極大的不確定性。

證監會系統離職人員先後入股

德芯科技於2021年6月24日受理,擬公開發行不超過2000萬股,預計融資金額爲2.7676億元,保薦機構爲廣發證券,該公司主要從事數字視聽軟件、軟硬件一體產品的研發、生產、銷售,並提供系統集成服務,產品應用於傳媒視聽領域及專業視聽領域。

截至目前,德芯科技已經歷了2輪問詢,其中,多位證監會系統離職人員先後入股德芯科技是深交所上市審覈中心關注的焦點問題之一。

2016年6月21日,德芯科技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開轉讓,在掛牌後的5個月,公司就發佈公告,稱擬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目前已接受上市輔導,輔導期自2016年10月31日開始計算。

根據《關於發行人股東信息披露的專項覈查報告》,深交所發現,德芯科技股東中存在證監會系統離職人員蔡曼莉、黃曉萍、劉剛入股的情形,尤其是,劉剛、蔡曼莉的交易對手方均爲於鐵豔,而於鐵豔同樣爲證監會系統離職人員。

在現場督導時,深交所又發現了一位證監會系統離職人員何爲,何爲是德芯科技前間接股東,通過祥智投資間接持有發行人5.37萬股股份,持股比例0.09%。

而且,這些離職人員相互之間存在關聯。

招股書顯示:祥智投資、蔡曼莉爲德芯科技新三板掛牌後新增股東,其中祥智投資執行事務合夥人爲和易瑞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下稱“和易瑞盛”),蔡曼莉持有和易瑞盛15%的股權並曾任後者經理。天眼查顯示:2021年12月2日,蔡曼莉退出了和易瑞盛的任職及持有的相關股份。

2017年3月,祥智投資以18.60元/股的價格入股德芯科技,截至2021年12月31日,祥智投資持股比例爲2.71%。

何爲曾在深交所任市場推广部執行經理,2016年離職,此後任職和易瑞盛副總經理。

在第一輪問詢回覆中,德芯科技回應稱,於鐵豔於2017年通過股轉系統購入發行人股票。蔡曼莉、劉剛均爲其朋友,兩人看好德芯科技發展前景,但“由於發行人股票在二級市場成交量小”,故而分別於2017年、2019年從於鐵豔手中購得發行人股票,轉讓價格分別爲18.62元/股、8.98元/股。

另外,黃曉萍於2019年11月自深圳證券交易所退休。2020年7月,黃曉萍以1元/財產份額的價格取得了祥智投資100萬元的財產份額,黃曉萍自此持有祥智投資3.31%的財產份額。

在第二輪問詢回覆中,德芯科技又回應稱,何爲存在證監會系統離職後二年內入股的情形,但其入股行爲不適用入股禁止期清理的規定且其已於2020年7月轉讓了其持有的全部祥智投資財產份額,同時,其不存在利用原職務影響謀取投資機會、入股過程存在利益輸送、作爲不適格股東入股以及入股資金來源違法違規等不當入股情形。

2021年5月,證監會發布證監會系統離職人員入股行爲監管指引,明確證監會系統離職人員入股擬公開發行並上市或新三板精選層掛牌企業的核查要求,對屬於規範範圍的離職人員突出靶向監管、壓實中介機構覈查責任、維護市場“三公”秩序。

分紅超過淨利潤

德芯科技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爲孫宇,持股比例爲34.23%,孫健、孫歆庾、李俊則爲孫宇的一致行動人,持股比例分別爲10%、10%、9%。孫健爲孫宇之兄,孫歆庾爲孫宇之兄孫樸之子。

報告期內(2019年~2021年),德芯科技的營業收入分別爲2.40億元、2.63億元、2.71億元,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6487.28萬元、8529.65萬元、8144.96萬元,可以看到,2021年,德芯科技無論是營收亦或是淨利潤均有所下滑。

報告期內,德芯科技持續進行大額的現金分紅。招股書和問詢材料顯示:2018年~2020年,德芯科技現金分紅分別爲1.08億元、7200萬元、7500萬元;而2017年~2019年德芯科技實現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分別爲6431.86萬元、5053.25萬元和6487.28萬,也就是說,每年的分紅金額均超過前一年度的歸屬淨利潤。

大幅的現金分紅“造富”了董監高,2016年以來,德芯科技共有5位董高監獲千萬元以上的分紅。

公司實際控制人孫宇獲得稅後分紅1.23億元,董事、副總經理王德華獲得稅後分紅8449.03萬元,董事、研發總監李俊獲得稅後分紅3522.95萬元,董事孫健獲得稅後分紅3754.20萬元,股東/原股東孫歆庾及孫樸獲得稅後分紅3754.20萬元。

拿到千萬分紅後,董監高主要用來買房以及購買銀行存款及理財,比如2016年以來,孫宇購買了2套房產,王德華購買了3套房產,李俊同樣也購買了3套房產。

在問詢函中,德芯科技稱,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東均未投資除發行人以外的公司,個人財產積累主要來源於發行人分紅所得,公司作爲新三板掛牌公司,在兼顧實際經營情況和可持續發展的情況下,公司注重股東分紅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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