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利潤總額20億元以上的,予以2000萬元貢獻獎勵。

“大前海”在科技創新方面又迎來政策利好。

8月10日,深圳前海管理局發佈了《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支持科技創新實施辦法(試行)》(下稱《實施辦法》),對註冊登記地、實際經營地、稅收繳納地均在“大前海”開展科技創新,從事戰略性新興產業、信息服務業、科技服務業等領域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以及在上述機構工作的個人,在不同層面上給予一定資金和政策支持,每家機構和個人每年獲支持金額原則上不超過1000萬元和200萬元。

但還是有超出1000萬元的例外。《實施辦法》明確,註冊地、實際經營地、稅收繳納地均在前海合作區前灣、桂灣、媽灣片區且符合一定情形的科技型企業,按照上一年度利潤總額1200萬元以上20億元以下的,予以12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貢獻獎勵;年度利潤總額20億元以上的,予以2000萬元貢獻獎勵。

《實施辦法》緊扣2021年發佈的《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改革開放方案》(下稱《前海方案》)貫徹落實,以深港合作爲主線,聚焦廣東省、深圳市部署前海科技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創新的戰略任務,合計33條,明確了支持範圍與對象、支持標準、申請流程、審覈方式、責任與管理等內容。

對同時承擔兩項以上省級科研項目的,按照上一年度實驗室運營實際投入經費的5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同時承擔兩項以上國家級科研項目的,按照上一年度實驗室運營實際投入經費的5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2021年9月,《前海方案》發佈,前海迎來了“空間擴區”與“產業擴區”的疊加機遇,土地面積擴大爲原來的8倍。《前海方案》賦予前海“加快科技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創新”的新任務,在前海現代服務業發展基礎上,疊加科技創新發展的戰略部署,爲前海發展模式實現新突破提供了重要機遇。

深圳大學經濟學教授鍾堅在接受第一財經採訪時表示,“大前海”擴容不僅是一次地域面積的擴容,更是一次制度和創新的擴容。和傳統工業的發展模式不同,發展現代服務業需要更多科技、信息、金融的支持,這也更加要求擴容後的前海信息更加流通、科技更加前沿、人才更加匯聚。此次《實施辦法》的出臺,也正體現了前海對堅持科技創新、加強深港澳流通、加快數字經濟發展等方面的決心,其中給予的系列優惠政策是非常及時和有必要的。

《深圳市科技創新“十四五”規劃》將前海與河套、西麗湖科教城、光明科學城一起,列入全市四大戰略平臺,要求重點打造粵港澳大灣區科技創新極核。《實施辦法》將成爲前海推動科技要素集聚的重要抓手,也將成爲前海推進科技體制機制改革創新的重要依託。

中國(深圳)綜合開發研究院區域發展規劃研究所副所長王振對第一財經表示,《實施方案》是圍繞《前海方案》在科技成果轉化領域給予的一個重要支持舉措。《前海方案》對前海科技創新的定位便是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尤其是科技成果向技術標準進行轉化。目前全市定了四個科技創新平臺,前海在其中的定位也是如此。從《實施方案》的支持方向也可以看出,重點也是圍繞上述方向給予了一定的政策支持。

王振表示,《實施方案》是前海在科技創新領域出臺的首個支持辦法,隨着相關政策的實施落地,也會進一步加速相應的創新研發機構在前海落地,推動整個前海合作區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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