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消息,據中國銀保監會新疆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北京豐融保險經紀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因存在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未按照規定爲保險經紀從業人員辦理執業登記、未開立獨立的佣金收取賬戶、客戶告知書內容不規範問題,被處以警告,並處罰款人民幣二十六萬五千元。

此外,時任北京豐融保險經紀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主要負責人的劉麗,因對上述違法行爲負直接管理責任,被處以警告,並處罰款人民幣九萬五千元。

原文如下:

中國銀保監會新疆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新銀保監罰決字〔2022〕74號

被處罰單位名稱:北京豐融保險經紀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劉麗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修訂)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有關規定,我局對北京豐融保險經紀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以下簡稱你分公司)涉嫌違法違規行爲進行了調查、審理,並依法向你分公司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你分公司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經查,你分公司存在以下違法違規行爲:

一、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

2020年1月至12月,你分公司通過南京某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以勞務服務費的名義,給予844名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金額共計108.38萬元。

上述事實,有詢問調查筆錄、財務憑證、銀行交易流水、返現清單、情況說明等證據證明。

二、未按照規定爲保險經紀從業人員辦理執業登記

截至檢查日,你分公司未通過保險中介監管信息系統爲7名保險經紀從業人員進行執業登記。

上述事實,有詢問調查筆錄、保險經紀從業人員花名冊、保險中介監管信息系統從業人員信息截屏等證據證明。

三、未開立獨立的佣金收取賬戶

截至檢查日,你分公司未按照規定開立並使用獨立的經紀佣金收取賬戶,使用在XX銀行開立的銀行賬戶收取佣金、發放工資、列支費用等。

上述事實,有詢問調查筆錄、賬戶信息表、賬務明細清單等證據證明。

四、客戶告知書內容不規範

截至檢查日,你分公司向客戶出示的客戶告知書中未明確保險經紀人獲取報酬的方式,包括是否向保險公司收取佣金等情況,且包含許可證有效期、保證金等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內容。

上述事實,有詢問調查筆錄、客戶告知書、營業執照等證據證明。

綜上,我局作出如下行政處罰決定:

上述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修訂)第一百三十一條第四項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修訂)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一項,我局決定對你分公司予以罰款人民幣二十五萬元。

上述未按照規定爲保險經紀從業人員辦理執業登記的行爲,違反了《保險經紀人監管規定》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保險經紀人監管規定》第八十八條第一項,我局決定對你分公司予以警告,並處罰款人民幣五千元。

上述未開立獨立的佣金收取賬戶的行爲,違反了《保險經紀人監管規定》第四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根據《保險經紀人監管規定》第一百零一條第六項,我局決定對你分公司予以警告,並處罰款人民幣五千元。

上述客戶告知書內容不規範的行爲,違反了《保險經紀人監管規定》第五十條第二項的規定,根據《保險經紀人監管規定》第九十五條第一項,我局決定對你分公司予以警告,並處罰款人民幣五千元。

合併決定對你分公司予以警告,並處罰款人民幣二十六萬五千元。

你分公司應在本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持繳款碼在財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銀行(中國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農業銀行、中信銀行、交通銀行、光大銀行、招商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興業銀行、平安銀行、華夏銀行)中任意一家進行同行繳款,並向我局提供繳款憑據複印件。逾期,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你分公司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中國銀保監會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

2022年8月9日

中國銀保監會新疆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新銀保監罰決字〔2022〕75號

被處罰個人姓名:劉麗

所在單位名稱:北京豐融保險經紀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職務:主要負責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修訂)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有關規定,我局對北京豐融保險經紀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涉嫌違法違規行爲進行了調查、審理,並依法向你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你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經查,該公司存在以下違法違規行爲:

一、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

2020年1月至12月,該公司通過南京某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以勞務服務費的名義,給予844名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金額共計108.38萬元。

上述事實,有詢問調查筆錄、財務憑證、銀行交易流水、返現清單、情況說明等證據證明。

你作爲時任北京豐融保險經紀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主要負責人,對上述違法行爲負直接管理責任。

二、未按照規定爲保險經紀從業人員辦理執業登記

截至檢查日,該公司未通過保險中介監管信息系統爲7名保險經紀從業人員進行執業登記。

上述事實,有詢問調查筆錄、保險經紀從業人員花名冊、保險中介監管信息系統從業人員信息截屏等證據證明。

你作爲時任北京豐融保險經紀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主要負責人,對上述違法行爲負直接管理責任。

三、未開立獨立的佣金收取賬戶

截至檢查日,該公司未按照規定開立並使用獨立的經紀佣金收取賬戶,使用在XX銀行開立的銀行賬戶收取佣金、發放工資、列支費用等。

上述事實,有詢問調查筆錄、賬戶信息表、賬務明細清單等證據證明。

你作爲時任北京豐融保險經紀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主要負責人,對上述違法行爲負直接管理責任。

四、客戶告知書內容不規範

截至檢查日,該公司向客戶出示的客戶告知書中未明確保險經紀人獲取報酬的方式,包括是否向保險公司收取佣金等情況,且包含許可證有效期、保證金等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內容。

上述事實,有營業執照、詢問調查筆錄、客戶告知書等證據證明。

你作爲時任北京豐融保險經紀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主要負責人,對上述違法行爲負直接管理責任。

綜上,我局作出如下行政處罰決定:

上述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修訂)第一百三十一條第四項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修訂)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項,我局決定對你予以警告,並處罰款人民幣八萬元。

上述未按照規定爲保險經紀從業人員辦理執業登記的行爲,違反了《保險經紀人監管規定》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保險經紀人監管規定》第八十八條第一項,我局決定對你予以警告,並處罰款人民幣五千元。

上述未開立獨立的佣金收取賬戶的行爲,違反了《保險經紀人監管規定》第四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根據《保險經紀人監管規定》第一百零一條第六項,我局決定對你予以警告,並處罰款人民幣五千元。

上述客戶告知書內容不規範的行爲,違反了《保險經紀人監管規定》第五十條第二項的規定,根據《保險經紀人監管規定》第九十五條第一項,我局決定對你予以警告,並處罰款人民幣五千元。

合併決定對你予以警告,並處罰款人民幣九萬五千元。

你應在本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持繳款碼在財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銀行(中國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農業銀行、中信銀行、交通銀行、光大銀行、招商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興業銀行、平安銀行、華夏銀行)中任意一家進行同行繳款,並向我局提供繳款憑據複印件。逾期,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你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中國銀保監會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

202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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