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南宁晚报

出门在外的我们,每天都在以不同形式参与交通活动。一些交通陋习或是违法行为,往往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日前,发生在广西南宁市的一起交通事故引来网友热议。

8月12日上午,记者留意到一则视频,该视频记录下了日前发生在南宁市青秀区开泰通泰路口的这起交通事故。

▲事发路段当时的监控视频

视频显示,8月10日19时52分,在南宁市青秀区开泰通泰路口发生一起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碰撞的交通事故,双方当时车速都不快,但因为没有及时避让,不同方向的两辆车最终撞到了一起。记者从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九大队了解到,事故发生在辖区路段,8月10日当晚接到报警后民警到现场调查处理。在这起事故中,女子覃某驾驶机动车沿着通泰路由东往西逆向行驶,行驶到通泰开泰路口的时候,覃某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过路口,与电动自行车发生了碰撞。

民警介绍, 覃某驾驶机动车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的法规,覃某在本次的交通行为严重违反道路通行的路权,在事故发生中作用较大,负有主要责任。

▲小车逆行还抢黄灯,撞向闯红灯骑到路中间等待的电动自行车 (视频截图)

▲两车撞到一起 (视频截图)

非机动车驾驶人马某也存在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的法规,鉴于在事故发生中过错作用较小,负有次要责任。办案民警表示,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小车遇黄灯应减速礼让,电动自行车严格按照停止线范围等信号灯,按信号灯指示驾驶。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