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貴陽晚報

被判在朋友圈連續道歉60天

這對情侶做錯了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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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化名)與小麗(化名)

是廣東的一對情侶

小麗是在校大學生

小明在聚某教育諮詢中心上班

因聚某教育諮詢中心

與乘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乘某公司”)

存在競爭關係

兩者均有考研培訓項目

2021年9月

小麗付費在校內網紅微信賬號的朋友圈

發佈關於乘某公司的不實負面信息

第二天

小明在其微信工作羣中

付費要求他人轉發

關於乘某公司的不實負面信息

乘某公司

向珠海市金灣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請求判令小明、小麗

在各自微信朋友圈發佈賠禮道歉聲明

並賠償經濟損失及名譽損失

共計五萬元

一審法院經審理

依法判決小明、小麗的行爲

構成侵害名譽權

小明、小麗須使用發生侵權行爲時

所使用的微信號

在各自微信朋友圈發佈聲明或致歉信

爲乘某公司澄清事實、賠禮道歉

時間爲連續60天

且各自微信朋友圈

允許朋友查看的範圍

應設置爲最近半年

並不得設置分組可見及屏蔽

同時

小明、小麗需分別向乘某公司

支付賠償款六千元等

小明和小麗不服一審判決

向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二審法院認爲

小麗發佈朋友圈向不特定第三人

傳播不利於乘某公司名譽的虛假事實

小明已知小麗傳播的爲虛假事實

仍在其開展

推廣業務的微信工作羣中

有償要求他人在朋友圈中轉發

二人均實施了

足以使乘某公司社會評價降低的

侵權行爲

影響顧客對乘某公司服務的評價

損害了乘某公司的整體聲譽和形象

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審維持一審判決

小明、小麗須連續60天

在各自微信朋友圈發佈聲明或致歉信

並分別向乘某公司

支付賠償款六千元等

小編提醒

微信朋友圈作爲一種

新型的信息交流、傳播的方式

已經成爲人們

向外界展現日常生活狀態、發表個人言論

但微信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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