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發展巨災保險,既是保險行業更充分發揮保障功能的着力點,也符合國家災害救助和應急管理體系建設的需要

每年“七下八上”是防汛的關鍵期。近期,一些地方發生了較嚴重的洪澇災害,人們把目光再次聚焦巨災保險體系建設。國家減災委員會日前發佈的《“十四五”國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提出,建立健全巨災保險體系,推進完善農業保險、居民住房災害保險、商業財產保險、火災公衆責任險等制度,充分發揮保險機制作用。

巨災保險,是指通過制度性安排,將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通過保險形式進行風險分散和經濟補償。同時,保險業作爲風險管理的行業,還可通過費率槓桿加大事前風險管理投入。可以說,完善的巨災保險體系,通過調動社會力量參與,能夠爲經濟社會發展撐起更加堅實的“保護傘”。這是推進自然災害防治體系和防治能力現代化的題中應有之義。

近年來,我國巨災保險體系取得積極進展。發佈《建立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制度實施方案》,建立了地震巨災保險制度規範;成立多家保險機構參與的“共保體”,提高了巨災風險承保能力。廣東、四川等省份開展巨災保險試點,因地制宜地探索以市場機制分散巨災風險,爲災後重建、企業和居民恢復生產生活提供重要資金來源和風險保障。

也要看到,當前我國巨災保險機制還不夠健全,巨災損失保險賠付比例同國際上的成熟保險市場相比仍有差距。我國巨災保險以地震爲主要災因,對臺風、洪水、乾旱等災害的風險保障水平有待提升。加快發展巨災保險,推動保險業深入參與災前預防、災後補償、恢復重建的各個鏈條,既是保險行業更充分發揮保障功能的着力點,也符合國家災害救助和應急管理體系建設的需要。

加快發展巨災保險,需進一步完善頂層設計,發揮好政府引導作用。一方面,需加快推動巨災保險試點,積極總結實踐經驗,持續完善巨災保險制度機制,使各地區各部門在推動相關工作中有據可依。與此同時,要推動保險行業與農業、氣象、應急等部門深化合作,在產品開發、服務聯動等方面強化協同。此外,還應更好發揮財政資金撬動作用,更好調動市場參與的積極性,放大財政資金救災減損的效能。

保險行業要加強產品創新,擴大服務覆蓋面。比如,在東南沿海地區,可圍繞颱風、龍捲風等災害防治有針對性地創新服務,通過研發指數型巨災保險,當雨強、風速達到一定標準時即進行賠付,提高救災效率。我國各地區災害風險差別較大,而巨災保險大多爲財政補貼的政策性保險,保險機構要在秉持微利原則的基礎上,擴大服務面,更好滿足各領域、各行業、各羣體的多元化巨災保險需求。

健全風險分散機制也是完善巨災保險體系的重要一環。在傳統保險、再保險的基礎上,建立巨災專項準備金制度,發展巨災債券,形成多層次、多樣化的風險分散機制,有利於實現巨災保險業務可持續發展。去年底,中再產險發起的巨災債券在香港發行,拓寬了巨災風險分散渠道。未來,應繼續加強巨災風險分散機制建設,完善相應配套基礎設施,加快建成具有中國特色的巨災保險制度體系,推動巨災保險在國家應急管理體系中發揮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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