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南國早報

南寧的黃先生花12.9元,在美團外賣上點了份炒粉、烤串,卻在炒粉中喫出一隻蟑螂。近日,南寧市江南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糾紛,判決商家再賠償700元給黃先生。

事發經過:

今年1月10日晚,黃先生通過美團外賣在南寧某美食店處,點了鮮肉炒粉和碳烤熱狗,總價20.6元、打包費1.3元,經使用紅包等優惠後,實付12.9元。

收到外賣後,黃先生通過美團平臺投訴稱,他喫炒粉時發現一隻蟑螂,和商家協商賠償事宜,但未能達成一致意見。

事發後,黃先生翻看外賣平臺評價,發現不止一位用戶對該美食店的菜品及衛生情況進行過吐槽,該店確實存在生產環境髒亂、食品質量不過關等問題。黃先生將該店告上南寧市江南區人民法院,索賠1000元。

該美食店辯稱,他們懷疑是黃先生將蟑螂放入外賣中索要賠償。而且,該店已與美團外賣平臺共同賠償黃先生300元,其中美團公司賠償180元,該店賠償120元。

法院認爲

黃先生主張涉案鮮肉炒粉中存在蟑螂,提交有照片及其與商家的溝通記錄爲證,結合黃先生陳述的事實,其提交的證據相互之間形成證據鏈,可印證其主張具有高度蓋然性。

由此,法院認定涉案外賣食品中存在蟑螂,不符合食品衛生要求。

黃先生主張被告賠償1000元,根據《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於法有據,法院予以支持。扣除黃先生之前獲賠的300元,某美食店尚需賠償700元。

法官提醒:

消費者在食用外賣食品時若發現問題,要注意保存好相關憑證,如網絡訂單憑證、支付憑證等。在食品中發現異物時,應當注意保存好發現異物過程的相關證據,如錄製發現異物過程的視頻。有條件的情況下保存證據原物。

若通過協商未能解決問題,可以保存與商家的聊天記錄等輔以佐證,向外賣平臺、行政機關投訴舉報,或向法院提起訴訟。

但外賣維權須以合法合理爲限度,如果無中生有、惡意索賠,也將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責任編輯:吳劍 SF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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