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網傳安盛香港代理人分享“爲婚外女友及子女鉅額投保”案例,受益人如此分配是否合法?

近日,一張帶有法國保險巨頭“安盛AXA”標識的PPT圖片因涉及婚外情和子女利益分配不均,而在網上引起一片譁然。

根據PPT的演示圖,該50歲男性客戶購買一張總保額1000萬美金的保單,被保人爲客戶本人,而受益人則爲他的6位“家庭成員”,包括妻子、婚生子女、女朋友及非婚生子女。

更令人大跌眼鏡的是,這1000萬美金的保額並沒有平均分配,而是給妻子、兩位婚生女兒以及一位非婚生女兒各100萬美金,給女朋友200萬美金,給非婚生兒子400萬美金。女友的受益金額是妻子的兩倍,非婚生兒子的受益金額是女兒的四倍,這在網上引發輿論關注,令網友懷疑安盛“三觀不正”,鼓勵重男輕女等思想。

對此,法國安盛集團國內全資子公司安盛天平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安盛天平”)在其微信公衆號上發佈聲明表示, “公司注意到社交平臺上流傳一張帶有‘AXA安盛’標識的PPT照片,我們完全無法認同該照片所呈現的錯誤價值觀。該照片中提及的產品及場合均與安盛天平無關。”

不過安盛香港則表示,已留意到近日社交平臺上流傳一張引述例子的投影片,十分關注該事件。投影片中引用之例子並不代表公司立場,定會作出內部調查及嚴正處理。

那麼這張照片體現的受益人分配是否合法呢?

上海蘭迪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陳禹彥指出,將婚外情人列爲受益人在國內的保險公司是不被接受的。若引發糾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編總則:處理民事糾紛,應對依照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在香港地區,將男女朋友列爲受益人亦不被保險公司接受。

不過非婚生子作爲受保人的子女是可以作爲受益人的,但因爲投保所用資金爲婚內財產,陳禹彥表示,妻子可以要回保單的現金價值,如果已經變成了受益保險金,則妻子無法追討回這筆錢。

另外,界面新聞記者發現,有部分媒體將PPT的內容誤解爲該男性客戶爲每個家庭成員購買保額不等的保單。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三十一條,投保人對下列人員具有保險利益: 本人; 配偶、子女、父母; 前項以外與投保人有撫養、贍養或者扶養關係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以及與投保人有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合同時,投保人對被保險人不具有保險利益的,合同無效。第四十八條指出,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不具有保險利益的,不得向保險人請求賠償保險金。

這也意味着男性客戶對婚外女友並沒有可保利益,因此不能以他作爲投保人,以婚外女友作爲受保人購買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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