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駕駛技術是未來的發展方向。自動駕駛分爲有條件自動駕駛、高度自動駕駛和完全自動駕駛,並採取不同的安全措施,將有效引導人們的預期,避免產生誤解。

近日,交通運輸部發布《自動駕駛汽車運輸安全服務指南(試行)》(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當天,重慶、武漢兩地發佈了自動駕駛全無人商業化試點政策,併發放全國首批無人化示範運營資格。我國自動駕駛商用又迎來了新的發展機遇,一個萬億元級別的廣闊市場正徐徐展開。

任何產業發展到一定階段,都需要推動商業化應用,將有效的技術轉化爲有用的產品,實現良性發展。近年來,隨着一系列支持政策的逐步落地以及各地試點工作的有序開展,我國自動駕駛領域發展勢頭良好,技術研發和應用方面均位居世界前列。

不過,自動駕駛技術的商業化應用,不光是解放了駕駛員,對於法律法規、交通秩序、通行規則等都會產生巨大影響,必須要提前建立相關規範,有備而不虞。

首先要明確自動駕駛的定義。當前有不少智能汽車廠商推出了輔助駕駛功能,但部分廠商出於營銷的目的,有意或無意混淆了自動駕駛和輔助駕駛的概念,導致消費者產生了一定的誤解,出現了一些事故,影響了自動駕駛的形象和推廣。此次推出的徵求意見稿,將自動駕駛分爲有條件自動駕駛、高度自動駕駛和完全自動駕駛,並要求根據不同情況採取不同的安全措施。這些規定將有效引導人們的預期,避免產生誤解。

其次是儘可能保證安全。自動駕駛提供的是交通運輸服務,最重要最關鍵的問題還是安全。徵求意見稿要求自動駕駛技術提供方全程監督產品安全性能。一方面,要細化准入標準,什麼樣的車輛和人員能夠使用自動駕駛技術,達到什麼樣的技術水平才能提供自動駕駛,都需要有相關的規定,避免由於軟硬件不達標、匆忙投入商用帶來隱患。另一方面,自動駕駛技術需要有大量的數據積累和分析,要提前樹立“防火牆”,讓自動駕駛背後的個人信息、隱私數據等得到有效保護。

此外,還需要明確責任界定和劃分。當前的法律法規對車輛、駕駛員以及保險公司的責任劃分較爲明確。自動駕駛技術普及之後,責任主體由人變爲機器和程序,一旦發生事故責任如何界定也需要提前考慮。要通過技術手段保留車輛的核心數據和運行信息,幫助事後釐清事故原委。也要通過規則的重新制定,讓責任劃分有據可依。

自動駕駛技術是未來的發展方向,也是世界各國競爭的焦點領域,只有提前建立相關規範並在試點中不斷完善,才能最有效發揮技術的作用,更好服務經濟社會發展。

責任編輯:李科峯 ST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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