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心与争议:15岁初中生设立慈善信托的背后

原创 陈柯宇 中国慈善家杂志

慈善事业在财富传承、人格培养方面的巨大功能应引起我们的关注。

6月27日,由一名15岁初中生设立的“中诚信托2022诚善·凯德盛世助学慈善信托”在北京市民政局完成备案。据中诚信托官网信息显示,这标志着国内首单由未成年人作为委托人设立的慈善信托正式落地,也是我国慈善信托领域的又一创新突破。

这个慈善信托项目从一份善心出发,却引起不少争议——对于未成年人能否作为委托人设立慈善信托的核心法律问题,业界人士各执一词。那么,我们该如何在争议中理清思路,在鼓励和保护善心的同时,也推动问题的解决?

“中诚信托2022诚善·凯德盛世助学慈善信托”的委托人是一名15岁的中学生,由于深受“慈善家风”的影响,委托人在多次慈善志愿活动中萌生了用历年积累的压岁钱做慈善的想法,并得到了父母的鼓励和支持。

据慈善中国备案信息显示,这名中学生叫黄凯德,用10万元设立了一个为期5年的慈善信托,用于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并委托中诚信托担任受托人。

中国政法大学信托法研究中心主任赵廉慧对此评价说,“财富的传承不单单是物质财富的传承,最核心、也最艰难的是价值观的传承,是对年轻一代人格的养成。仅仅拥有巨额财富的人不过是土豪而已,很难长久传承下去。教育不仅以知识增进为目的,重要的是丰富人的人格。慈善事业在财富传承、人格培养方面的巨大功能应引起我们的关注。”

黄凯德的慈善发心得到了一致认可,但这单慈善信托背后的法律问题目前尚存争议,这涉及对《信托法》和《民法典》相关条文的阐释。

中国慈善联合会慈善信托委员会主任蔡概还认为,按照《信托法》的阐释来看,未成年人不可以作为委托人设立慈善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十九条规定,委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也就是说,委托人首先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即使得到了监护人的同意或追认,也无法以其名义设立慈善信托;此外,按照《民法典》规定,黄凯德所设立的这单慈善信托也不属于“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中的任何一种。

不过,也有专家从《慈善法》角度去分析,认为此单慈善信托的设立从法律意义来讲是成立的。

《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也就是说,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从事慈善信托设立这种法律行为,可以通过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方式实施。“在此单慈善信托中,委托人已经十五岁,在得到其监护人同意或追认的条件下设立慈善信托,没有问题。” 赵廉慧说。

两种观点争议的焦点,在于对相关法律条文的解释尺度尚不明晰。赵廉慧认为,对委托人的资格做出更为严格的要求是不恰当的。《信托法》是《民法》的特别法,《信托法》第19条规定委托人设立信托要具备完全行为能力,《民法》也有同样的要求,但是,《信托法》的规定无非是对从事法律行为应当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的《民法》基本要求的重申而已,不能理解为《信托法》第十九条没有《民法》第十九条的类似规定就不能适用。

尽管法律上仍有争议,但凯德盛世助学慈善信托已然成立并备案。

针对这种现实和理论的反差,蔡概还认为,慈善信托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势必面临不同的观点和看法,这都是其发展之路上必然经历的事情。“很正常,大家在争议中不断前进就可以了。”他表示,“未成年人愿意把零花钱拿出来设立慈善信托,去做公益事业,这是值得肯定的。”

不过,蔡概还认为,当下未成年人如果想要设立慈善信托,本身虽然不能够直接作为委托人,但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作为委托人去设立,慈善信托的名字可以用未成年人的名字冠名,或是增加一些个性化特征体现此慈善信托是由未成年人设立。

赵廉慧则认为,不能过分狭窄地去解释相关条文,即使是最完备的民事法律,也需要在遵照基本文义的前提下,做出合理解释:既可以是在《民法》的背景下对其作出限缩解释,也可以是体系化的补充解释。“很少有法律条文可以未经解释就直接适用的,更何况《信托法》因其比较粗略,一定存在着不少的瑕疵和不协调的地方。”

对于凯德盛世助学慈善信托,业界虽然在法律层面存有争议,但普遍的共识是:未成年人以设立慈善信托的方式做公益,应当得到鼓励。

“我经常在电视里看到一些偏远地区的孩子上下学路远、难走,读书条件很差,每每看到这些我心里很难过。另一件使我难忘的事情是,我参加了一个在新疆举办的助学慈善活动,在活动现场,那些受捐助孩子坐在宽敞明亮教室里,露出一张张可爱的笑脸,此时我感到特别开心和温暖,我暗自下定决心,尽我所能帮助更多的需要帮助的孩子。”黄凯德在设立慈善信托时与工作人员交流道。

据该信托监察人北京市中盛律师事务所公众号信息显示,凯德盛世助学慈善信托在设立时就充分考虑了未成年人作为委托人这一角色。“该慈善信托的特别之处在于委托人是未成年人,在设计《信托合同》时,既要考虑实现委托人的慈善意愿,同时也要考虑维护未成年人在信托关系中的合法权益,因此在《信托合同》中明确,委托人18周岁之前签署任何书面文件均应得到监护人的同意。”

蔡概还指出,未成年人设立慈善信托与成年人设立慈善信托相比,除了法律层面的问题以外,在敲定合同、受托人执行、体现委托人意愿等方面两者并无二致。

凯德盛世助学慈善信托的成立,标志着慈善信托越来越深入人心,社会对慈善依托的需求也迎来新的高度,但这并不意味着未成年人设立慈善信托会有爆发性增长。“慈善信托作为新生事物,在发展过程中一定会呈现很多不同的模式,这都值得鼓励和肯定。特别是未成年人参与到这一过程中,有利于培养他们的爱心,助力健康成长。不过也没必要呼吁未成年人都参与进来,毕竟他们现阶段的主要任务仍然是学习和成长。”蔡概还说,“况且,慈善信托的长远发展终归还是要靠作为委托人的高净值人群推动。”

 

责任编辑:梁斌 SF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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