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心與爭議:15歲初中生設立慈善信託的背後

原創 陳柯宇 中國慈善家雜誌

慈善事業在財富傳承、人格培養方面的巨大功能應引起我們的關注。

6月27日,由一名15歲初中生設立的“中誠信託2022誠善·凱德盛世助學慈善信託”在北京市民政局完成備案。據中誠信託官網信息顯示,這標誌着國內首單由未成年人作爲委託人設立的慈善信託正式落地,也是我國慈善信託領域的又一創新突破。

這個慈善信託項目從一份善心出發,卻引起不少爭議——對於未成年人能否作爲委託人設立慈善信託的核心法律問題,業界人士各執一詞。那麼,我們該如何在爭議中理清思路,在鼓勵和保護善心的同時,也推動問題的解決?

“中誠信託2022誠善·凱德盛世助學慈善信託”的委託人是一名15歲的中學生,由於深受“慈善家風”的影響,委託人在多次慈善志願活動中萌生了用歷年積累的壓歲錢做慈善的想法,並得到了父母的鼓勵和支持。

據慈善中國備案信息顯示,這名中學生叫黃凱德,用10萬元設立了一個爲期5年的慈善信託,用於幫助家庭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並委託中誠信託擔任受託人。

中國政法大學信託法研究中心主任趙廉慧對此評價說,“財富的傳承不單單是物質財富的傳承,最核心、也最艱難的是價值觀的傳承,是對年輕一代人格的養成。僅僅擁有鉅額財富的人不過是土豪而已,很難長久傳承下去。教育不僅以知識增進爲目的,重要的是豐富人的人格。慈善事業在財富傳承、人格培養方面的巨大功能應引起我們的關注。”

黃凱德的慈善發心得到了一致認可,但這單慈善信託背後的法律問題目前尚存爭議,這涉及對《信託法》和《民法典》相關條文的闡釋。

中國慈善聯合會慈善信託委員會主任蔡概還認爲,按照《信託法》的闡釋來看,未成年人不可以作爲委託人設立慈善信託。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第十九條規定,委託人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也就是說,委託人首先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未成年人即使得到了監護人的同意或追認,也無法以其名義設立慈善信託;此外,按照《民法典》規定,黃凱德所設立的這單慈善信託也不屬於“八週歲以上未成年人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爲或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爲”中的任何一種。

不過,也有專家從《慈善法》角度去分析,認爲此單慈善信託的設立從法律意義來講是成立的。

《民法典》第十九條規定:“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爲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爲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爲。”

也就是說,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從事慈善信託設立這種法律行爲,可以通過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的方式實施。“在此單慈善信託中,委託人已經十五歲,在得到其監護人同意或追認的條件下設立慈善信託,沒有問題。” 趙廉慧說。

兩種觀點爭議的焦點,在於對相關法律條文的解釋尺度尚不明晰。趙廉慧認爲,對委託人的資格做出更爲嚴格的要求是不恰當的。《信託法》是《民法》的特別法,《信託法》第19條規定委託人設立信託要具備完全行爲能力,《民法》也有同樣的要求,但是,《信託法》的規定無非是對從事法律行爲應當具有完全的行爲能力的《民法》基本要求的重申而已,不能理解爲《信託法》第十九條沒有《民法》第十九條的類似規定就不能適用。

儘管法律上仍有爭議,但凱德盛世助學慈善信託已然成立並備案。

針對這種現實和理論的反差,蔡概還認爲,慈善信託作爲一個新生事物勢必面臨不同的觀點和看法,這都是其發展之路上必然經歷的事情。“很正常,大家在爭議中不斷前進就可以了。”他表示,“未成年人願意把零花錢拿出來設立慈善信託,去做公益事業,這是值得肯定的。”

不過,蔡概還認爲,當下未成年人如果想要設立慈善信託,本身雖然不能夠直接作爲委託人,但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作爲委託人去設立,慈善信託的名字可以用未成年人的名字冠名,或是增加一些個性化特徵體現此慈善信託是由未成年人設立。

趙廉慧則認爲,不能過分狹窄地去解釋相關條文,即使是最完備的民事法律,也需要在遵照基本文義的前提下,做出合理解釋:既可以是在《民法》的背景下對其作出限縮解釋,也可以是體系化的補充解釋。“很少有法律條文可以未經解釋就直接適用的,更何況《信託法》因其比較粗略,一定存在着不少的瑕疵和不協調的地方。”

對於凱德盛世助學慈善信託,業界雖然在法律層面存有爭議,但普遍的共識是:未成年人以設立慈善信託的方式做公益,應當得到鼓勵。

“我經常在電視裏看到一些偏遠地區的孩子上下學路遠、難走,讀書條件很差,每每看到這些我心裏很難過。另一件使我難忘的事情是,我參加了一個在新疆舉辦的助學慈善活動,在活動現場,那些受捐助孩子坐在寬敞明亮教室裏,露出一張張可愛的笑臉,此時我感到特別開心和溫暖,我暗自下定決心,盡我所能幫助更多的需要幫助的孩子。”黃凱德在設立慈善信託時與工作人員交流道。

據該信託監察人北京市中盛律師事務所公衆號信息顯示,凱德盛世助學慈善信託在設立時就充分考慮了未成年人作爲委託人這一角色。“該慈善信託的特別之處在於委託人是未成年人,在設計《信託合同》時,既要考慮實現委託人的慈善意願,同時也要考慮維護未成年人在信託關係中的合法權益,因此在《信託合同》中明確,委託人18週歲之前簽署任何書面文件均應得到監護人的同意。”

蔡概還指出,未成年人設立慈善信託與成年人設立慈善信託相比,除了法律層面的問題以外,在敲定合同、受託人執行、體現委託人意願等方面兩者並無二致。

凱德盛世助學慈善信託的成立,標誌着慈善信託越來越深入人心,社會對慈善依託的需求也迎來新的高度,但這並不意味着未成年人設立慈善信託會有爆發性增長。“慈善信託作爲新生事物,在發展過程中一定會呈現很多不同的模式,這都值得鼓勵和肯定。特別是未成年人蔘與到這一過程中,有利於培養他們的愛心,助力健康成長。不過也沒必要呼籲未成年人都參與進來,畢竟他們現階段的主要任務仍然是學習和成長。”蔡概還說,“況且,慈善信託的長遠發展終歸還是要靠作爲委託人的高淨值人羣推動。”

 

責任編輯:梁斌 SF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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