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網站8月16日發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加強行政司法聯動保障新冠肺炎康復者等勞動者平等就業權利的通知》,其中明確,嚴格禁止歧視新冠肺炎康復者等勞動者。依據勞動法、就業促進法、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不得歧視新冠肺炎康復者等勞動者。用人單位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應當遵守相關法律規定,不得以曾經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檢測陽性等爲由,拒絕招(聘)用新冠肺炎康復者等勞動者;不得發佈含有歧視性內容的招聘信息;除因疫情防控需要,不得違反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有關規定,擅自非法查詢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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