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16日電 據國家衛健委網站16日消息,衛生健康委員會等十七部門發佈《關於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積極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導意見》,在構建生育友好的就業環境方面,提出鼓勵實行靈活的工作方式、推動創建家庭友好型工作場所、切實維護勞動就業合法權益等3項措施。

用人單位可結合生產和工作實際,通過與職工協商,採取彈性上下班、居家辦公等工作方式,爲有接送子女上下學、照顧生病或居家子女等需求的職工提供工作便利,幫助職工解決育兒困難。推動用人單位將幫助職工平衡工作和家庭關係相關措施納入集體合同和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條款。實施母乳餵養促進行動。配備必要母嬰服務設施。鼓勵有條件的用人單位、學校、社區、羣團組織等開展寒暑假託管服務。加強對女性勞動者特別是生育再就業女性相關職業技能培訓。加強監管執法,健全司法救濟機制,探索開展婦女平等就業權益保護檢察公益訴訟。(中新財經)

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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