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河南日报

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周青莎

法官办案公不公?律师水平怎么样?互相评一评。8月16日,记者从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司法厅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建立法官与律师互评机制已于近期开始实施,法官和律师不仅要加强业务交流沟通,还可以给对方的工作表现“打分”。

发布会上,省高院和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分别公布了《关于建立健全律师与法官互评机制的实施办法》和《关于建立法官协会律师协会常态化交流沟通机制的意见》,文件对评价原则、评价方式、结果运用,常态化交流沟通的途径和方式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两份文件,律师和法官互评可以是整体评价,也可以就个案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履职尽责、专业素养、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司法礼仪等,每一项有三个评价选择:好、一般、差,除了固定选项外,还可以做出具体评价表述。省法官协会和律师协会每年通过调查问卷、座谈会等方式,邀请对方进行整体评价,并听取意见建议。个案评价中,省高院办理的有律师参与的案件,办理完结后,审判流程管理系统会自动向手机推送评价链接,由承办法官和律师根据自愿、实名、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由法院和协会统一管理、定期通报,并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评价结果异常的,协会会通过调取卷宗、庭审录像,对相关案件进行评查,以保证评价的客观性。

省高院常务副院长郭宝振表示,建立互评机制目的是深化律师与法官彼此尊重、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共同提升职业素养和能力水平,打造“亲清”法律职业共同体。

省政协委员、律师代表赵京辉对该机制充满期待:“有了常态化交流沟通机制,我们和法官可以就疑难复杂案件或者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进行研讨、论证,共同维护判决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共同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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