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工人日報

據8月16日《楚天都市報》報道,近日湖南張家界發佈的《張家界市旅遊市場秩序管理條例》擬規定,旅遊團隊購物經營者不得組織開展包廂式購物活動,消費者在旅遊團隊購物場所購買商品,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30日內無理由退貨,但鮮活易腐的商品除外。

人們外出旅遊不僅僅是遊山玩水、欣賞美景,也會在景區裏購買各種當地的文旅產品,如土特產、紀念品等。但景區裏的這些商品質量上往往參差不齊,商家也多有以假亂真、以次充好等欺詐、宰客行爲。

同時,較長時間以來,旅遊消費欺詐、強制購物等行業亂象飽受詬病,尤其是一些旅行社打着“低價遊”“0元團”的幌子誘騙遊客參團,最後“低價遊”“0元團”統統變成了“購物遊”,許多遊客被強制購物,甚至遭到人身威脅。對此,不少遊客選擇自認倒黴,放棄維權。這些頻發的旅遊消費亂象,不僅讓遊客的旅遊體驗大受影響,而且嚴重損害了景區及地方的整體形象,不利於當地旅遊市場的長遠發展。

按照此番張家界提出的30天無理由退貨的要求,遊客即使被無良導遊強制購物,或遭遇欺詐、挨宰,也可以通過30天無理由退貨的方式,讓自身的權益得到保護,若如此,一些無良導遊的強制購物等慣用伎倆就再難得逞。這既是對遊客的保護,也是對當地旅遊行業、商家誠信經營的約束,一定程度上也是對城市形象的加分。

推行30天無理由退貨,也是優化旅遊環境、提升旅遊品質的一種必要之舉。隨着旅遊市場的細分,遊客對於個性化、品質化旅遊的需求越來越高,旅遊行業理應順勢而爲。

當然,30天無理由退貨並不意味着遊客可以濫用這項權利。如果遊客有違誠實信用原則,或惡意退貨的行爲,商家也有相應的救濟渠道和方式。

進而言之,如此規定對各地旅遊市場的發展和規範也有一定啓發意義,相關地方的工作應多一些遊客視角和換位思考,努力爲遊客營造安全購、放心購的旅遊消費環境,讓遊客消費無憂、旅遊無憂,促進旅遊業的良性發展,帶動當地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責任編輯:李科峯 ST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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