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福建銀保監局發佈了1張罰單,劍指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樓支行。

罰單顯示,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樓支行的主要違法事實(案由)爲1.房地產開發貸款貸後管理不到位2.個人經營貸款貸前調查不盡職3.未對承兌匯票所附發票原件正面加註專用章。

針對上述違法違規行爲,福建銀保監局根據《商業銀行授信工作盡職指引》第四十一條,《商業銀行押品管理指引》第四十一條,《關於加強票據業務監管促進票據市場健康發展的通知》第三點,《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第四十八條第(二)項對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樓支行合計處以100萬元罰款。

福建銀保監局根據《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三條、第十五條,對責任人嚴薇給予警告,並處5萬元罰款;對責任人湯華光給予警告,並處5萬元罰款。

責任編輯:吳劍 SF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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