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 陳晨 每經編輯 彭水萍

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對證監會、各地證監局、交易所、人民銀行及分支機構等梳理統計,以落款日期計算,監管機構在7月共計開出24張(含券商、分支機構及從業人員)監管處罰,共涉及15家券商,分別是長江證券、恆泰證券、申萬宏源證券、華融證券(現更名爲:國新證券)、中金財富、長江承銷保薦、華龍證券、江海證券、中郵證券、西部證券、國海證券、國金證券、太平洋證券、華西證券和銀河證券。

其中涉及長江證券和恆泰證券的罰單分別有3張;此外,涉及申萬宏源證券、華融證券、中金財富、長江承銷保薦和華龍證券的罰單各有2張。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從業務類型來看,24張罰單中,涉及投行業務的有9張,涉及經紀業務的有8張。其餘的則表現在資管業務、從業人員炒股等方面。

華融證券被北交所處罰

根據梳理,7月的罰單中,有9張涉及投行業務,其中以券商爲處罰主體而開出的罰單包括江海證券、國海證券、華融證券。值得一提的是,華融證券的此次罰單爲北交所公開披露的首張關於券商的紀律處分。

哈投股份公告顯示,2022年7月1日,公司全資子公司江海證券收到中國證監會《立案告知書》。因江海證券在擔任歐比特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的財務顧問時涉嫌未勤勉盡責,所製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證監會決定對江海證券立案。

上交所發佈的債券監管措施顯示,國海證券作爲江蘇省建工集團有限公司公開發行“17蘇建01”公司債券的受託管理人,未及時發現並糾正發行人未按規定使用募集資金專戶、違規使用募集資金購買理財產品等行爲,對發行人募集資金規範使用監督不到位。因此國海證券被上交所予以書面警示。

北交所發佈的紀律處分信息顯示,華融證券作爲生物谷的保薦機構,未有效督促生物谷建立健全並有效執行信息披露制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未及時向本所報告重大事項,發佈風險提示公告;出具覈查報告存在不真實、不準確。因此,華融證券被北交所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監管措施,而這是北交所公佈的首例關於券商的紀律處分。

四家分支機構收到罰單

根據梳理,在7月罰單中,有8張涉及經紀業務,主要體現在營業部方面,監管部門共對4家分支機構出具了罰單。

江蘇證監局公告顯示,長江證券鹽城世紀大道營業部在未和客戶簽訂證券投資顧問服務協議、營業部多名員工在未取得證券投資諮詢業務資格並在中國證券業協會註冊登記爲證券投資顧問的情況下,就證券市場、證券品種的走勢,投資證券的可行性,在微信羣中向公衆發送個股分析、預測或建議等相關信息。因此該營業部被要求責令改正。

西藏證監局公告顯示,太平洋證券拉薩柳梧新區證券營業部的違規行爲表現在:未對異常客戶進行覈查處理;營業部不具備期貨IB業務的展業條件,但仍爲客戶開通了IB業務;客戶交易風險等級高於風險測評能力的產品。因此該營業部被要求責令改正。

福建證監局公告顯示,中金財富晉江世紀大道證券營業部個別員工存在替客戶辦理證券認購的行爲。因此該營業部受到警示函處罰。

新疆證監局公告顯示,華龍證券新疆分公司所轄烏魯木齊澎湖路證券營業部原負責人趙明存在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等違法違規問題。因此,該分公司受到警示函處罰。

其中近六成從業者涉案

在24張罰單中,有近六成爲從業人員違規而受到的處罰。其中因業務方面違規而相關人員受到處罰比較常見,但也有非業務領域而受到監管處罰的從業人員。

根據陝西證監局披露,周某虎擔任中郵證券人力資源部總經理,爲證券公司從業人員。任職期間,買入股票累計成交金額15850元,賣出成交金額18965元,扣減相關稅費後共盈利3080.35元。陝西證監局因此對周某虎沒收違法所得3080.35元,並處以9241.05元罰款。

寧波證監局披露,金某榮在長江證券承銷保薦執業期間,在他人的操作下,精準於榮豐控股發佈重組停牌前夕買入128.20萬元的榮豐控股股票,後又於榮豐控股復牌後連續5個漲停的最後一個張停板精準賣出,扣除交易稅費,金某榮獲利104.92萬元,短短20個交易日收益率近82%。最終,寧波證監局決定沒收金某榮違法所得104.92萬元,並處以100萬元罰款。

陝西證監局披露,傅某非作爲證券公司從業人員,2022年6月30日18時許在小區業主微信羣發佈自己編造的有關南京銀行的虛假信息被轉發傳播,造成不良影響,因此被陝西證監局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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