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 楊煜    

近日,郴電國際(SH600969,股價9.11元,總市值33.7億元)一筆“舊賬”因行政處罰而公之於衆——其子公司湖南郴電格瑞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格瑞環保”)因非法佔用土地建設郴州市第二污水處理廠,被處以罰款28.59萬元。

郴州市第二污水處理廠是當地市政項目,早已獲當地發改委審批,爲何會過不去“土地關”?

8月18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致電格瑞環保進行求證,一位不願具名的格瑞環保人員表示,這是由於部分項目用地涉及當地水利局,而雙方在土地劃撥一事上多年來協商無果,致使公司未辦理供地手續。8月22日,北湖區水利局方面在電話裏向記者證實了前述經過的真實性,並表示此前爲配合企業做好相關工作,在沒有辦理相關手續的情況下,是暫時把地塊交給格瑞環保使用。

PPP示範項目投產5年後 因非法佔地建廠被罰

郴電國際爲當地國資企業,由郴州市國資委實際控制。據其2021年年報,郴電國際業務廣泛,涵蓋電力供應、城市供水、污水處理、工業氣體和新能源、綜合能源等多個板塊,全年歸母淨利潤約4591.69萬元。

郴州市第二污水處理廠是郴電國際在污水處理領域的一筆重要投資。

據郴電國際介紹,該污水處理廠爲湖南省首批30個PPP示範項目之一,一期工程總投資約1.53億元,處理規模4萬噸/日,於2017年5月正式投產運營。2018年12月,郴電國際子公司格瑞環保獲得郴州市第二污水處理廠特許經營權,特許經營期限達到30年。

然而,該項目近期卻被曝出存在非法佔地行爲。據郴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格瑞環保在建設郴州市第二污水處理廠時,未經郴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原國土資源局)批准,非法佔用了57157.6平方米(注:約85.7畝)國有存量土地。

據郴電國際此前公告,郴州市第二污水處理廠位於郴州市北湖區同心橋村,佔地面積87畝,與此次處罰涉及的非法佔地面積相近。

郴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表示,“當事人非法佔地時間較長,面積較大,違法性質較爲惡劣,建議頂格處罰”,除責令格瑞環保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外,還決定沒收其在非法佔用土地上新建的建(構)築物,並處以罰款28.59萬元。

涉事公司與水利局就土地劃撥事項意見不一

不過,據郴電國際公告,早在2014年8月,該污水處理廠便拿到郴州市發改委的批覆。2015年,郴州市政府還徵收了北湖區同心橋村4.2575公項(注:約63.9畝)集體土地,用於建設郴州市第二污水處理廠。爲何在項目投產5年後,才翻出建設流程存在違法行爲的“舊賬”?

前述格瑞環保人士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其中涉及與北湖區水利局的糾葛。

據其介紹,郴州市第二污水處理廠87畝佔地面積中,有64畝地原先爲集體土地,後經原湖南省國土廳批覆徵用爲郴州市國有土地。另外23畝地是北湖區水利局原先“用來做塑料包裝廠的”,雙方就是在這23畝地的處置上起了爭執。

按照格瑞環保人士的介紹,公司方面認爲,污水處理廠用地屬於國有土地劃撥性質,根據政策規定,公益事業的土地劃撥是不需要付錢的。但北湖區水利局認爲,格瑞環保應該支付相應費用,用於補償塑料包裝廠的下崗員工。雙方協商無果,致使公司未辦理這87畝地的供地手續。但在政府要求下,該項目又必須要建。

8月22日,北湖區水利局方面在電話裏向記者證實了前述經過的真實性。“(這塊)土地是我們政府機關的國有資產。(格瑞環保)補償款沒有到位,我們肯定不能去辦土地所有權證的變更,這涉及國有資產流失的問題。”北湖區水利局方面解釋道。

北湖區水利局方面介紹,當時爲配合企業做好相關工作,水利局在沒有辦理相關手續的情況下,暫時把這塊地交給格瑞環保使用。

直至2021年8月,根據郴州市政府的有關戰略協議,擬由長江生態環保集團負責投資建設郴州市中心城區水環境綜合治理項目,格瑞環保提前終止了郴州市第二污水處理廠特許經營權協議。

前述格瑞環保人士表示,合作方要求先處理好該污水處理廠土地性質的問題,纔好推進合作。因此,在市政府協調下,今年5月,格瑞環保才向北湖區水利局支付了約400萬元補償費,重新辦理土地劃撥手續。不過,由於該項目建成多年,格瑞環保的行爲仍屬於未供先建。

對此,《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近日多次致電郴電國際年報公開電話,意在詢問支付上述補償費對公司當年業績的影響,截至發稿未獲得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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