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我國擬立法進一步規範野生動物放生行爲

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草案即將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二次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楊合慶26日在記者會上介紹說,修訂草案二審稿擬進一步規範野生動物放生行爲。

楊合慶說,修訂草案二審稿健全野生動物致害防控機制。要求地方政府採取種羣調控、建設隔離防護設施等措施,預防控制野生動物可能造成的危害;將中央財政對野生動物致害的預防控制及致害補償的經費補助範圍,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擴大到其他致害嚴重的陸生野生動物;明確在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下,採取適當措施造成野生動物損害的,依法不承擔法律責任;增加防止野生動物逃逸和傷人的規定;進一步規範野生動物放生行爲。

他進一步指出,修訂草案二審稿在2015年修改野生動物保護法增加專門規定的基礎上進一步要求,授權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制定野生動物放生的具體管理辦法。

記者會上,楊合慶還對近年來我國出現的一些野豬傷人、動物園中動物逃脫買賣鸚鵡等問題一一給予了回應。他說,此次修改野生動物保護法堅持問題導向,對近年來社會關注的有關問題都作了回應,作出了有針對性的規定:

對於野豬傷人毀壞莊稼等問題,修訂草案二審稿明確規定有關地方政府應當採取種羣調控、建設隔離防護設施等措施,預防、控制野生動物可能造成的危害,將野豬等其他致害嚴重的野生動物致害納入中央財政補助範圍。

對於動物園中的動物逃脫問題,修訂草案二審稿規定,人工繁育野生動物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野生動物傷人和逃逸。因野生動物傷人和逃逸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對於買賣鸚鵡問題,修訂草案二審稿明確將相關國際公約名錄中的野生動物,按照本法有關規定進行管理,而不是按照修法之前的都按照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進行管理。楊合慶說,這也是這次修法作出的一個重大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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