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山西省紀委監委網站在中秋節前公開曝光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其中一起爲山西省地質勘查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熊燕斌違規喫喝、違規收受禮品等問題。

通報提到,2020年11月至2021年6月,熊燕斌在擔任朔州市委副書記、市長、市委書記期間,違規佔用1套市級領導幹部週轉房作爲其私人廚房,並由某私營企業主聘請廚師提供服務;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使用某私營企業主爲其提供的專門會所,食用空運的食材,飲用高檔酒水;2020年5月至2022年春節,多次借過節之機,違規收受私營企業主等管理服務對象贈送的高檔香菸、名牌服裝。此外,熊燕斌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2年7月,熊燕斌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違紀所得予以收繳,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據悉,熊燕斌曾在江西工作近30年,2019年12月跨省調整到山西工作,歷任山西省朔州市委副書記、市長,山西省朔州市委書記,山西省地質勘查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正廳長級)。直到今年2月被免職。

早在8月3日,山西省紀委監委就曾發佈通報稱,經省委批准,省紀委監委對省地質勘查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熊燕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熊燕斌思想信念喪失,紀法底線失守,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奢靡享樂,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娛樂活動,將本人應支付的費用由他人支付,違規出入私人會所,收受禮品;違反組織原則,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未按規定報告持有公司股份事項;縱容、默許他人利用其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規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違規借用下屬車輛;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熊燕斌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熊燕斌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熊燕斌簡歷

熊燕斌,男,漢族,1968年9月生,江西省豐城市人,1991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1年7月參加工作,大學學歷,公共管理碩士。

1987.09--1991.07 重慶建築工程學院工民建專業學習

1991.07--2001.09 歷任江西省計劃委員會幹部、科員、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其間:1992.02--1994.02下派江西省永新縣掛職鍛鍊)

2001.09--2004.09 江西省發展計劃委員會助理調研員

2004.09--2006.12 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對外經濟聯絡處處長

2006.12--2007.12 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對外經濟聯絡處處長,省鐵路建設辦公室(省地方鐵路建設集團公司)副主任(副總經理)

2007.12--2008.09 江西省鐵路建設辦公室(省地方鐵路建設集團公司)副主任(副總經理)(2006.03--2008.07北京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公共管理專業在職學習,獲公共管理碩士學位)

2008.09--2010.11 江西省鐵路建設辦公室(省鐵路投資集團公司)副主任(總經理)

2010.11--2012.02 江西省鐵路建設辦公室(省鐵路投資集團公司)主任(總經理)(副廳級)

2012.02--2015.07 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江西省鐵路建設辦公室(省鐵路投資集團公司)主任(總經理)(其間:2012.04--2012.07江西省委黨校第79期市廳級班學習)

2015.07--2019.12 江西省鐵路投資集團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其間:2019.03--2019.07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第46期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

2019.12--2020.01 山西省朔州市委副書記、市政府黨組書記

2020.01--2020.04 山西省朔州市委副書記、代市長,市政府黨組書記

2020.04--2021.02 山西省朔州市委副書記、市長,市政府黨組書記

2021.02--2021.08 山西省朔州市委書記

2021年9月 任山西省地質勘查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正廳長級)

2022年2月 被查。

(簡歷來自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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