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陇南的一名男子

把人殴打成轻伤二级,

检察院决定对他不起诉,

众多网友还认为不起诉

合法合情合理,

这是怎么回事?

男子打的是猥亵女儿的人

最近,中国检察网公布了一则甘肃陇南成县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2021年12月,男子石某某多次在张某某家中对其女儿进行猥亵(已另案处理),民警发现石某某受伤严重。

经查,2021年12月18日17时许,石某某被张某某发现其猥亵行为后离开,后石某某再次来到张某某家中,张某某便对石某某进行殴打,致其轻伤二级。

男子殴打猥亵他女儿的人,检察院不起诉

成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张某某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自愿认罪认罚,且被害人在本案有重大过错,取得了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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