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隴南的一名男子

把人毆打成輕傷二級,

檢察院決定對他不起訴,

衆多網友還認爲不起訴

合法合情合理,

這是怎麼回事?

男子打的是猥褻女兒的人

最近,中國檢察網公佈了一則甘肅隴南成縣人民檢察院的不起訴決定書:2021年12月,男子石某某多次在張某某家中對其女兒進行猥褻(已另案處理),民警發現石某某受傷嚴重。

經查,2021年12月18日17時許,石某某被張某某發現其猥褻行爲後離開,後石某某再次來到張某某家中,張某某便對石某某進行毆打,致其輕傷二級。

男子毆打猥褻他女兒的人,檢察院不起訴

成縣人民檢察院認爲,張某某犯罪情節輕微,案發後自願認罪認罰,且被害人在本案有重大過錯,取得了被害人諒解等情節,決定對張某某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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