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上海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6月份以来上海各类涉疫违法犯罪情况。

记者获悉,6月1日以来,上海警方累计查处涉疫违法犯罪案件99起,126人被追究法律责任。

在近期查处的各类涉疫违法犯罪案件中,较为多见的主要包括“代做核酸检测,篡改、伪造核酸检测报告,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传播虚假涉疫信息,妨害传染病防治”等5种类型。

一是代做核酸检测。个别人员为图个人方便,委托亲戚、朋友帮忙代做核酸,这也是近期查处的涉疫违法案件中占比最高的。将自己的证件等提供给他人,由他人至核酸采样点代为进行核酸检测的行为都是违反法定义务、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委托人和代做人都会被依法追究责任,轻则警告罚款、行政拘留;若造成疫情传播的,可能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6月以来,上海警方依法查处此类案件30起,42人被追究法律责任(其中3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8月9日,长宁警方工作中发现,王某(女,25岁)、金某(女,25岁)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时进行核酸检测,求助同学柴某(女,25岁)帮忙代做。柴某念及同学情谊,分别于8月9日、8月27日在小区附近的核酸采样点帮二人代做核酸检测。目前,3人均已被警方依法行政处罚。

9月1日,张某(女,34岁)在某核酸采样点工作时,利用职务之便,帮助其丈夫代做核酸检测。目前,张某已被闵行警方依法行政处罚。

二是篡改、伪造核酸检测证明。个别违法行为人以非法牟利为目的,有偿帮助他人篡改、伪造核酸检测证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还有一些人由于各种原因未按期进行核酸检测,为图出行方便,使用修图软件伪造、变造核酸阴性报告,被处以行政拘留或警告。6月以来,上海警方依法查处此类案件15起,21人被追究法律责任(其中7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8月27日,嘉定分局在工作中发现,冯某某(男,33岁)为图方便,使用手机P图软件将健康码上的“3天内未有核酸检测结果”修改成“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后用篡改好的健康码截图进入地铁站蒙混过关。事后,其在微信群内发布自己篡改健康码的信息进行炫耀。目前,冯某某因变造证明文件被处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200元。

9月6日,张某(男,33岁)因未按期做核酸检测无法正常上班,使用手机修图软件篡改核酸检测日期,后被单位工作人员发现,现张某已被松江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三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部分违法行为人在核酸检测点等公共场所拒不遵守防疫规定,故意辱骂、殴打防疫志愿者和安保人员,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有的违法行为人进入公共场所不配合执行扫“场所码”“数字哨兵”等“扫码通行”疫情防控措施,被场所方拒绝进入后不听劝阻、强行进入、辱骂殴打他人,都已被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6月以来,上海警方依法查处此类案件22起,24人被追究法律责任(其中4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今年8月,一名男性乘客在乘坐地铁时因不配合扫地铁站场所码被安检人员拦截,非但不听劝阻强闯进站,还多次用拳头击打安检人员头部,被轨交警方处以行政拘留。

四是传播虚假涉疫信息。疫情期间,各类涉疫不实信息层出不穷,有的行为人为博取他人眼球,故意编造虚假涉疫信息,或在未核实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将相关虚假信息通过微信、微博等网络渠道加以发布、传播。若虚假信息被他人浏览、转载达到一定数量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若情节尚不构成犯罪的,对行为人依法处以行政拘留等处罚。6月以来,上海警方依法查处此类案件9起,9人被追究法律责任。

今年6月,虹口警方工作中发现,一名女子巢某某在其手机微信群内发布“虹口昨天48个人确诊,拉走4栋楼的人”等不实言论,造成扩散。经调查,其承认均为道听途说,巢某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200元。

五是妨害传染病防治。有的人员明知所在小区、地区为疫情风险区域,在尚未解除封控的情况下,擅自离开风险区或隔离场所;有的人员明知自己为新冠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健康码为红码的情况下,拒不执行隔离防控管理措施,擅自前往公共场所或对外开展经营活动;还有的人员在核酸筛查中被发现呈阳性,在接受流调时,刻意隐瞒行程和所接触人员,对疫情流调排查的速度和范围造成严重影响。上述行为造成疫情传播构成犯罪的,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将处以行政拘留、警告等处罚。6月以来,上海警方依法查处此类案件12起,13人被追究法律责任(其中5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7月14日,普陀警方接群众举报称,一网友在微信群内宣称其被判定为次密接期间拆除家中门磁感应设备,并在红码的情况下进入楼下餐厅吃饭。经传唤当事人严某某至属地派出所接受调查,其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后严某某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依法行政处罚。

当前疫情形势仍然比较复杂,对于违反防疫规定、故意扰乱防疫秩序的,公安机关将秉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于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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