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上海市公安局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6月份以來上海各類涉疫違法犯罪情況。

記者獲悉,6月1日以來,上海警方累計查處涉疫違法犯罪案件99起,126人被追究法律責任。

在近期查處的各類涉疫違法犯罪案件中,較爲多見的主要包括“代做核酸檢測,篡改、僞造核酸檢測報告,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傳播虛假涉疫信息,妨害傳染病防治”等5種類型。

一是代做核酸檢測。個別人員爲圖個人方便,委託親戚、朋友幫忙代做核酸,這也是近期查處的涉疫違法案件中佔比最高的。將自己的證件等提供給他人,由他人至核酸採樣點代爲進行核酸檢測的行爲都是違反法定義務、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的行爲,委託人和代做人都會被依法追究責任,輕則警告罰款、行政拘留;若造成疫情傳播的,可能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將被追究刑事責任。6月以來,上海警方依法查處此類案件30起,42人被追究法律責任(其中3人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8月9日,長寧警方工作中發現,王某(女,25歲)、金某(女,25歲)因個人原因無法按時進行核酸檢測,求助同學柴某(女,25歲)幫忙代做。柴某念及同學情誼,分別於8月9日、8月27日在小區附近的核酸採樣點幫二人代做核酸檢測。目前,3人均已被警方依法行政處罰。

9月1日,張某(女,34歲)在某核酸採樣點工作時,利用職務之便,幫助其丈夫代做核酸檢測。目前,張某已被閔行警方依法行政處罰。

二是篡改、僞造核酸檢測證明。個別違法行爲人以非法牟利爲目的,有償幫助他人篡改、僞造核酸檢測證明,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還有一些人由於各種原因未按期進行核酸檢測,爲圖出行方便,使用修圖軟件僞造、變造核酸陰性報告,被處以行政拘留或警告。6月以來,上海警方依法查處此類案件15起,21人被追究法律責任(其中7人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8月27日,嘉定分局在工作中發現,馮某某(男,33歲)爲圖方便,使用手機P圖軟件將健康碼上的“3天內未有核酸檢測結果”修改成“48小時內核酸檢測結果【陰性】”,後用篡改好的健康碼截圖進入地鐵站矇混過關。事後,其在微信羣內發佈自己篡改健康碼的信息進行炫耀。目前,馮某某因變造證明文件被處行政拘留7日,並處罰款200元。

9月6日,張某(男,33歲)因未按期做核酸檢測無法正常上班,使用手機修圖軟件篡改核酸檢測日期,後被單位工作人員發現,現張某已被松江警方依法處以行政拘留。

三是擾亂公共場所秩序。部分違法行爲人在覈酸檢測點等公共場所拒不遵守防疫規定,故意辱罵、毆打防疫志願者和安保人員,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有的違法行爲人進入公共場所不配合執行掃“場所碼”“數字哨兵”等“掃碼通行”疫情防控措施,被場所方拒絕進入後不聽勸阻、強行進入、辱罵毆打他人,都已被依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6月以來,上海警方依法查處此類案件22起,24人被追究法律責任(其中4人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今年8月,一名男性乘客在乘坐地鐵時因不配合掃地鐵站場所碼被安檢人員攔截,非但不聽勸阻強闖進站,還多次用拳頭擊打安檢人員頭部,被軌交警方處以行政拘留。

四是傳播虛假涉疫信息。疫情期間,各類涉疫不實信息層出不窮,有的行爲人爲博取他人眼球,故意編造虛假涉疫信息,或在未覈實信息真實性的情況下,將相關虛假信息通過微信、微博等網絡渠道加以發佈、傳播。若虛假信息被他人瀏覽、轉載達到一定數量的,將依法追究相關行爲人的刑事責任;若情節尚不構成犯罪的,對行爲人依法處以行政拘留等處罰。6月以來,上海警方依法查處此類案件9起,9人被追究法律責任。

今年6月,虹口警方工作中發現,一名女子巢某某在其手機微信羣內發佈“虹口昨天48個人確診,拉走4棟樓的人”等不實言論,造成擴散。經調查,其承認均爲道聽途說,巢某某因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7日並處罰款200元。

五是妨害傳染病防治。有的人員明知所在小區、地區爲疫情風險區域,在尚未解除封控的情況下,擅自離開風險區或隔離場所;有的人員明知自己爲新冠肺炎病例密切接觸者、健康碼爲紅碼的情況下,拒不執行隔離防控管理措施,擅自前往公共場所或對外開展經營活動;還有的人員在覈酸篩查中被發現呈陽性,在接受流調時,刻意隱瞞行程和所接觸人員,對疫情流調排查的速度和範圍造成嚴重影響。上述行爲造成疫情傳播構成犯罪的,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將處以行政拘留、警告等處罰。6月以來,上海警方依法查處此類案件12起,13人被追究法律責任(其中5人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7月14日,普陀警方接羣衆舉報稱,一網友在微信羣內宣稱其被判定爲次密接期間拆除家中門磁感應設備,並在紅碼的情況下進入樓下餐廳喫飯。經傳喚當事人嚴某某至屬地派出所接受調查,其對上述事實供認不諱。後嚴某某因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被依法行政處罰。

當前疫情形勢仍然比較複雜,對於違反防疫規定、故意擾亂防疫秩序的,公安機關將秉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對於拒不改正、情節嚴重的,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嚴厲打擊。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