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記者張曉蘭)9月13日,江蘇省徐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了關於階段性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通知(簡稱“通知”),對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及組合貸款業務申請條件等做出調整。

根據通知,徐州市區(含銅山區)個人貸款最高額度由50萬元調整爲60萬元,夫妻雙方貸款最高額度由70萬元調整爲100萬元;各市、縣(含賈汪區)個人貸款最高額度由40萬元調整爲50萬元,夫妻雙方貸款最高額度由50萬元調整爲70萬元。同時,市區(含銅山區)繳存職工在公積金賬戶餘額滿足中心規定的條件時,不分單方或雙方申請,提取加貸款最高額度不超過120萬元。

通知還提出,放寬組合貸款政策,取消首房首貸的業務申請條件,凡符合該市公積金貸款辦理條件的職工,均可申請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組合貸款。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明確,提高高層次人才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對取得碩士研究生或高級職稱及以上的繳存職工,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住房的,貸款最高額度再提高20萬元;提高三孩家庭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2021年5月31日後依法生育三孩的該市戶籍家庭,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住房的,貸款最高額度再提高10萬元。

據悉,除了針對三孩家庭公積金貸款的政策外,上述另外三條規定爲階段性調整政策,適用範圍爲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購買自住住房,並須在12月31日前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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